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非市场化发行公司债券、其他应收款和部分债券募集资金划转至关联方或第三方后长期未归还、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和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公司治理不规范、其他应收款会计核算不正确和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等问题。上述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三十八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2021年修订)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2023年修订)第四条、第五十条的规定以及《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2021年修订)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2023年修订)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对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其他应收款、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你公司应当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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