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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南通一中学教师论文涉嫌抄袭引发社会关注。5月8日,南通市崇川初级中学发布通报称,网友反映的情况属实,“申请取消其已取得的学术荣誉;三年内不得评聘高一级职称,不得参与岗位晋升,不得参与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此前,有网友称,知网上有两篇同题论文《得“意”莫忘“形”——对<北冥有鱼>中“鱼”的认识》,作者分别是南通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袁桥初级中学教师李某某和南通市崇川初级中学教师张某某。两篇论文分别发表于2021年10月和2022年7月,不仅标题一致,摘要、行文框架、参考文献也完全重合,知网查重率高达91.9%。

抄袭到这种地步,很大可能是请人代写、代发论文,代写者收钱后,直接抄袭交差。而购买论文者并不知道自己发的文章是抄袭来的——发论文不能抄袭这点常识,中学老师还是有的,更不可能原封不动抄袭了。

而不论是请人代写论文、购买论文,还是论文抄袭,这都属于学术不端。涉事教师被给予相应处罚,是咎由自取。而发生这样的事,再一次说明,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改革破除”唯论文”迫在眉睫。要求中小学教师晋级、评职称要发表论文,并不能有效提高专业化、职业化能力,而会催生学术抄袭、论文买卖等不端行为。

近年来,针对频发的学术抄袭问题,学术期刊与学校、科研机构都强化了对论文的“查重”。按理说,如果学术期刊有“查重”把关,这一重复率超过90%的论文根本不可能发表。涉事教师所在学校,在认定教师“成果”时,对论文本身的创新价值进行评价,也在就会发现其学术抄袭问题。

然而,重复率如此高的论文经举报才被查实存在学术抄袭,说明“查重机制”失灵,而这背后的可能原因是论文代写交易,以及学校“重论文发表,不看论文本身”的评价体系。涉事老师可能请人写论文,操刀论文者没有自己写,而是抄袭而来,并运作期刊发表。而学校只看期刊是否发表,并不看论文写了什么。

这是近年来“离谱抄袭”发生的共同原因,论文写了什么不重要,发表了才重要。这是必须扭转的唯论文评价体系。202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提出,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破解职称评审中的“一刀切”、简单化问题,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

该《通知》要求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要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

这要求切实落实。客观而言,发表论文评价很直观,然而,这是简单、粗暴的评价。重视发表论文的评价,很容易滋生论文买卖交易,如果提供代写、代发服务的机构、人员,能兑现“服务承诺”,给出“原创”论文并发表,这一交易是很难被发现的,属于“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此类交易被发现,往往是因论文存在低级错误、造假、抄袭问题。为此,必须摆脱简单思维,建立基于岗位、职务的重能力、实绩的考核评价体系,引导教师做好教书育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