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次读的书,是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
我想大家看过之后,肯定会有比较多的疑问。因为这本书涉及的知识体系非常庞大。虽然我曾经专门研究过法国历史,包括法国农村的封闭史、封建史、帝王将相,还有法国的经济史,都做过专门的研究。
尽管如此,我在读孟德斯鸠这本书的时候,仍然非常痛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比我之前读的那些西欧中世纪历史、法国史、法国农村史、法国经济史讲得更深入。
而且在我看起来,把它引用的材料和别的法国历史著作一对比就知道了。
应该说孟德斯鸠这本书,是后续那些研究法国的作者们的开路先锋。孟德斯鸠引述的他人著作很有限,非常少。所以很容易看到,孟德斯鸠比后续这些人的见解更有原创性。
这就导致对他的很多观点,必须静下心来仔细想,才能琢磨清楚他的核心观点和推理方式。
怎么评价《论法的精神》这本书呢?先从评级的角度来说,这是一种什么级别的书?我的评价是,这是一本影响世界历史的书。
它不仅是开拓了人们的思想,更重要是改变了人类历史。这是孟德斯鸠这本书跟其他脑洞大开的书不太一样的地方。
别的书提出一个新见解,让我们脑洞大开。但孟德斯鸠的书不仅是让你脑洞大开,而且改变了千百万人的想法。
千百万人的实践又把他的理论变成了我们今天每天生活中的一部分,不管在东方在西方,都在无时无刻不受他这本书的思想的影响。
因为孟德斯鸠这本书提出的一些最核心的思想,直接改变了人类的行为,改变了各国政府的构建。三权分立谁提出来的?孟德斯鸠。
这种思想引导下的整个西方政体、整个美国宪法,还有各个国家根据他这套理论体系所形成的一系列制度,都源于这本书。
所以这本书可不是一般的脑洞大开,而是改变世界历史的书。它的层次和影响力就不一样了。在我们所推荐的所有书中,这本书不仅改变了我们的思想,也改变了我们的行为,也改变了整个人类的历史。
所以它的评价就不应该跟普通书相提并论,它是一个更高级别的存在。
这本书有三个范式突破。
世界观的突破
在这本书之前,谈到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在十八世纪的时候甚至没有一套专门的学说。
政体论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那个年代,他在两千多年前就做了一个分类,但那以后再也没有人去仔细探讨过这个问题,直到孟德斯鸠。
孟德斯鸠把政体学说,在我看来,是从“气”的层面上升到了“道”的层面。他所谈论的“法”不是简单狭义的法条,而是象征着社会背后一种天然的根本性秩序。
他说的这个“法”,就是人类社会运转、组织社会的一套总的原则和大道理。所以他把“法”从“气”的层面上升到了“道”的层面。自然界有自然界的根本性规律,我们可以说是自然法。
人类社会也有人类社会自身的内在规律,他探讨的实际上是这个层面的东西,远远超过了在他之前的法学家。
比如研究罗马法的那些人,仅仅是看到了很小的法律问题,探讨法律内部的一些逻辑关系,跟孟德斯鸠这本书比起来太浅了。
他把法上升到“道”的层面来研究,提出了一个总的精神或总的原则:法律必须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规律。这在他之前没有人提出来过,包括亚里士多德在内。
他是这种观念的首创者,在世界观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也就是我们怎么认识法律,法律是反映人类理性的一种秩序,而这种秩序体现了一种必然的规律,他用的是“必然规律”这个概念。
也就是说,无论你是欧洲人、美国人、中国人还是日本人,普天之下的人类,只要是理性的人类,只要你是理性的社会,那么它背后隐藏的所有秩序的最高原则应该是一致的。
这就是他世界观层面的重大突破。你要真把这本书读懂,首先要意识到它的高度和真正产生重大突破的点在哪里。
在孟德斯鸠之前,无论中国还是外国,从来没有一个人把“法”的重要性上升到这么高的程度。人类理性存在着必然规律,这种规律以“法的精神”的形式来体现。
有人提过法有这么重要吗?没有。商鞅也好,王安石也好,那变法变的是“气”,管理社会的一些具体条文和规则,太小太具体,根本没有上升到这样的高度。
从这个角度来讲,孟德斯鸠这本书在法学领域是开天辟地的,没有人比他更早提出这样的想法。
方法论的重大突破
以前研究法学,从十一世纪开始研究罗马法,整个欧洲就把法律当成一套学说,当成一套内在逻辑非常严密的体系来看待,这已经是巨大的进步了,但孟德斯鸠的观点又高得多了。
因为孟德斯鸠不是从法律条文解释的角度来看法律,而是把法律,放进一个国家的大环境中,包括地理、气候、经济、贸易、金融、货币、政治、外交、战争、历史、文化、人口、民族、风俗和宗教。
在他之前,恐怕只有亚里士多德能够达到这么全面的水平。所以大家都说他是一个百科全书式的学者。的确如此,他建立起了一个多维而立体的历史观,把法律放到这样的历史观下来观察。
在他之前有法学佳作能做到这一点吗?当然没有。
从1748年一直到今天,三百年了,我们现在的社会仍然没有一个学者能达到他当年的水平,能够以这么大的眼光、这么大的气魄来论述这么大的话题。
所以我认为这是继亚里士多德那个时代以来,将近两千年,跨文化、跨学科、跨思维的第二次重大事件。
第一次是亚里士多德,第二次就是孟德斯鸠这本书。其他启蒙运动中的很多著作,就知识体系而言,恐怕不能跟这本书相提并论。
重大结论的突破
这个结论包括三个方面。
- 政体的分类
他把每个国家的政治体制进行了高层次的分类,提出整个人类社会的政权组织从类型上分成三类:共和制、君主制和专制。
当然政体分类最早也不是他提出来的,要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但亚里士多德的分类,内涵跟他的不一样。因为孟德斯鸠除了提出分类标准之外,还给出了这种标准背后必须要遵循的原则。
这个原则是什么?任何一个政体背后都要遵循某种根本性的政治原则。比如共和制,它崇尚的是平等的精神,在一个社会中,所有公民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
君主制强调的是荣誉。做任何事情,道义不道义都是次要的,最主要是一定要有荣誉。这种荣誉源于西方历史上,特别是日耳曼历史上那种进攻性、搏杀、战争所带来的。
他们特别强调荣誉两个字,以至于一件事不管别人评价对还是错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有荣誉。没有荣誉,对的事也是错的;有了荣誉,错的事也是对的。君主制的国家特别强调荣誉。
如果你是一个封臣,效忠于你的领主,要么是国王,要么是比你更大的贵族,你从他那里获得土地之后向他表示效忠。
假如百战之后你的领主死了,而你自己苟活,那么对于这个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来说,他们就会认为这个人活着比死了还难受。所以他们强调的荣誉,主要基于封建贵族那种骑士的荣誉感。
孟德斯鸠在谈到荣誉的时候提到,专制主义就不存在荣誉感。因为专制只有一个国王,一个人说了算,所有人都得听他的。
所以虽然人人平等,但每个人都是奴隶,大家没有荣誉感。他把荣誉定位成君主制所有原则的核心要素。专制政体强调的就是恐惧,永远要用恐惧来维持统治。
大家很平静,并不是因为心服口服,而是不敢说话。他把人类社会的所有政权分成三种类型,每种类型的政府都有背后的原则,而法律必须要符合这些政体背后的原则,否则法律就行不通,没法正常运作。
这就是他提出的政体分类学说。
- 专门提炼出了“政治自由”这个概念
这也是他在近代最早提出来的。什么叫政治自由?我们说一个人自由,其实包括两重含义。一重是哲学层面的自由意志:我能不能自由地思考或去做我认为正确的事情,而不受任何胁迫、不担心任何后果?
还有一种是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指的是有一种强烈的安全感。由于社会中提供了强而有力的法律保障,每一个公民都不必担心另一个公民无端的恐吓。
你不会因为有一个人或一类人拥有权力或金钱,就能阻挠你正常发表看法和见解。你不必担心有些人当官、有钱就能压制你。不存在这种可能性,因为有强大的法律给你保证。
每一个公民都不必惧怕社会中的任何一个公民,这叫政治自由。这也是他提出来的一个核心观念。他把法的精神推导得比较严密:政体分成三大类,共和、君主制和专制,每种政体背后又有各自的原则。
法律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了满足这些政体背后的政治原则。这些政治原则要推导出一个重要结论:任何一个社会应该如何保证每个公民的政治自由?这才是他提出的第二个核心观念。
如何保证政治自由?就是不担心社会中任何一个人、任何一类人能强迫你做不想做的事。那么如何才能保障政治自由?靠的就是三权分立,权力制衡。
- 三权分立
既然政体分为三种,每种政体都有背后的原则,而法律是为了体现这些原则,那么这些法律最终共同影响的是政治自由的升降。
如何才能保障一个社会的政治自由?自然推导出来的具体做法就是权力的制衡、分权。在他这套学说中,这三个观念层层递进,内在逻辑性很强。
当然我们要意识到,孟德斯鸠在谈到三权分立的时候,其实有一个隐含前提。从逻辑上仔细分析,为什么三权分立能够保障人的政治自由?
它有一个隐含前提,他没有明说,但我们可以推导出来:政体的分类和隐含原则是以政治权力来划分的。政治权力这件事最重要,所以要用政治权力的分权来保障人们的政治自由,这才说得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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