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显示,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违反人民币管理相关规定、违反国库管理相关规定、违反征信管理相关规定、违反反洗钱管理相关规定,宁夏银行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31元,罚款248.78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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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职于宁夏银行总行信用卡中心的康某军、时任职于宁夏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的马某、时任职于宁夏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的张某,均对违反征信管理相关规定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3万元、1.3万元、5.4万元。

宁夏银行成立于1998年10月,前身是原银川市商业银行,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两级政府、企业及个人入股组建的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2007年12月更名为宁夏银行,是西部地区第一家以省级行政区命名的地方商业银行。

2025年,宁夏银行实现营业收入25.83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6.71亿元。截至2025年末,宁夏银行资产总额2148.36亿元、比年初增加77.75亿元;负债总额1994.57亿元、比年初增加74.48亿元;不良贷款率2.19%、比年初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37.61%、比年初上升2.71个百分点。

责编:李文玉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