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肋骨,2根横突骨,全部断裂。
这是湖北麻城的刘女士被丈夫杨先生打断的。2025年11月的那天,一拳下去,刘女士倒在地上,骨头散架的声音自己都能听见。伤情鉴定结果:轻伤二级。
报警,起诉离婚。结果你猜怎么着?杨先生同意离婚,但提出了一个条件:刘女士得赔他50万。理由是当年盖房子他出了钱。
那栋300平的农村楼房,是杨先生和刘女士还有刘女士的父母,四方一起出钱盖的。总共也就值60万,杨先生张口就要50万,剩下10万留给刘女士和两个孩子?
这不是岂有此理吗。
杨先生和刘女士在务工时认识。两人一见如故,第二年就登记结婚了。杨先生家里条件不太好,婚后就直接住进了刘女士家,跟岳父岳母一起生活。
起初日子过得还算平静。
后来全家人商量着,在村里盖一栋像样的房子。杨先生出钱,刘女士出钱,刘女士的父母也出钱,一栋300多平的小楼就这么建起来了。
房子盖好了,人也变了。
杨先生的脾气一天比一天大。以前还能好好说话,后来动不动就摔东西。再后来,摔东西变成了打人。
而且他不背着岳父岳母。当着两位老人的面,该动手照样动手。
刘女士想过离婚。但看看两个孩子,想想这个家,她对自己说:算了,忍忍吧,凑合着过吧。
这一忍,就忍到了2025年11月。
那天因为一件很小的事,杨先生又冲刘女士动了手。一拳狠狠砸在她的腰腹间。刘女士整个人倒下去,疼得连叫都叫不出来。
医院检查结果:右侧第7、8、9肋骨折,L3、L4右侧横突骨折。
三根肋骨,两根腰椎旁的骨头,全断了。
法医鉴定:轻伤二级。
杨先生因为打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来又取保候审。刘女士这次没再犹豫,报了警,同时向法院起诉离婚。
案件到了法院。杨先生对离婚没有意见,同意离。但他提出了一个要求:刘女士必须向他支付房屋分割款50万。
50万是什么概念?那栋300平的农村楼房,因为没办产权证,双方在法院协商后认定房屋使用权总共作价60万。杨先生一个人就要拿走50万,剩下10万归刘女士和两个孩子,还有当年也出了钱的岳父岳母。
法院查明了房子的出资情况。这栋楼是杨先生、刘女士、刘女士的父母四方共同出资建造的。根据《民法典》关于按份共有的规定,出资比例不明确的,四方各占四分之一的份额。
也就是说,杨先生应得的,是60万里属于他的那四分之一,15万。不是50万。
但事情到这里还没完。法官接下来处理的是另一个问题:杨先生动手打了刘女士,打断了3根肋骨,这算什么事?
《民法典》第1091条写得清清楚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刘女士手里有伤情鉴定报告,有报警记录,有医院的病历和医疗费单据,证据一件不少。杨先生作为施暴方,是法律意义上的过错方,不仅没资格找刘女士要钱,反而应该赔偿刘女士的损失。
法官在审理中还认定了一点:杨先生在婚姻中存在实施家庭暴力的过错,在分割财产时依法应予少分。
四分之一是15万,因为家暴过错还要再少分。
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杨先生自愿离婚,刘女士向杨先生补偿房屋使用权损失12万元。
杨先生从最开始要50万,到最后拿到12万。而且这12万,还是用来补偿他“不再使用该房屋的经济损失”因为他离婚后要搬走,这套房子他以后住不了了。
刘女士被打断三根肋骨,最后还要拿出12万。
当天在法庭上,杨先生签字的时候是什么表情,报道里没写。但可以确定的是,他主张的那50万,一条都没站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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