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5月12号晚上发的。情况属实,情节严重,开除学籍。没给缓冲期。
学校这次确实快。但我得说句不中听的,真正麻烦的在后头。
你看一个时间。
江苏省税务局4月24号发的拟录用公示,名单里有他。公示期到5月6号结束。5月11号他在泽园超市举着手机贴到女生裙边的时候,公示期已经过了5天。
人已经在录用审批阶段了。
问题来了。公示期里查出问题取消录用,规定写得清楚。可公示期过了才出事,这叫审批阶段发现严重问题,怎么处理?找哪条规定?谁拍板?
税务局的回应是“正在调查核实,会按规定处理”。
“按规定”这三个字就很有意思。取消录用和试用期解除聘用,差一个字,差的就是一条职业命。前一种他还能换个地方重新考,后一种背上处分记录,公务员这条路基本断了。
有人替他可惜。研究生考上了,公务员考上了,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全过了,就为几秒钟的刺激全毁了。多少考生熬夜熬出来的分,不值。
但你再往深想。
他被当场抓住的时候,第一反应喊的是什么?“我不是学校的,我是校外人员。”
这是本能。撒谎、甩身份、把自己藏起来。那以后坐在税务局窗口,手里握着别人纳税记录、收入信息、家庭隐私的时候,遇到压力的本能会是什么?
你去考公论坛看看,不少人在替他喊冤,说偷拍又不是什么大事,学校处分就够了,不让当公务员是不是太狠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今年1月1号刚施行的版本,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写得明明白白: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五到十日。
偷拍不是道德瑕疵,是违法。
一个违法的人,你说他品行端正。你让那些政审被卡的考生怎么想?让那些因为政审没过被刷掉的人怎么想?
南审处理得快,说白了怕的不是处分太重被骂,是处分太慢被骂。局长拍板就能定的事儿,税务局不一样,国家机关每一道程序都得有据可查,推快了怕出错,推慢了怕舆论。
但学籍都没了,还在“正在核实”。
说句不好听的。这事没被人拍到发网上,没上热搜,他现在已经坐在张家港税务局的办公室里了。
偷拍发生在大白天,超市人来人往。最后靠的是一个网友举起手机拍下来。在此之前他在校园里有没有这么干过?没人知道。
一个能考上研考上公务员的人,智力学习能力考试能力都没问题。问题出在哪,你心里清楚。
你今天砸了他学籍,他换个学校接着考。你撤了录用,他过三年考别的地方。考试是他的强项。道德底线不是考试考出来的。
我写这些不是给他洗地。行为板上钉钉,开除学籍没得说。
问题是,他为什么敢在公示期刚过五天就干这事?
他觉得没人会多管闲事。超市里那些低头看手机的、瞄一眼转过脸的、假装没看见的人,才是他举得起手机的原因。
一个超市,一个手机,一个装瞎的环境,连准公务员都拦不住。
下次你在场,你还管不管。
说实话,我不知道当时站那儿自己会不会出声。
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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