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低龄留学即 18 岁以下中小学生出国留学热度持续攀升,我国中小学阶段留学生占比已从 2015 年的 8% 升至 2025 年的 15%。低龄化趋势背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监护缺位、文化适应困难、价值观塑造失控等风险日益凸显,现行 “不鼓励” 的指导性政策已难以适配现实管理需求。出台专门法案,以法律形式规范 18 岁以下中小学生出国留学,既是守护未成年人成长权益的必然之举,也是规范教育秩序、维护国家教育主权与文化安全的战略选择。
18 岁以下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是法律明确保护的弱势群体,低龄留学使其脱离家庭监护与本土成长环境,陷入多重安全与成长危机,未成年人权益面临多重风险,现有保护机制存在严重缺失。低龄留学群体的安全监护往往形同虚设,多数低龄留学生选择独自赴海外就读,寄宿家庭监护资质参差不齐,部分监护人缺乏专业素养,甚至出现虐待、漠视未成年人权益的恶性事件,境外学校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对未成年学生的全程动态监护,学生人身安全、心理健康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与此同时,低龄留学生的心理与文化适应困境十分突出,12 岁前是大脑前额叶发育关键期,也是价值观、归属感形成的核心阶段,过早脱离母语文化与家庭陪伴,超八成低龄留学生遭遇文化冲击、孤独焦虑、身份认同混乱等问题,32% 小学阶段出国学生出现不同程度适应障碍,长期处于陌生环境,易导致性格孤僻、亲子关系疏离,甚至引发各类心理疾病。在学业与成长层面,国内基础教育与海外课程体系差异显著,低龄留学生长期接受西式教育,易出现中文能力弱化、本土文化认知缺失、国家认同感淡化等问题,部分学生回国后难以衔接国内升学体系,陷入 “两头脱节” 的成长困境。
我国对低龄留学的管理长期依赖部门指导性文件,缺乏强制性法律约束,监管碎片化、执行弹性大,难以遏制盲目留学乱象,现行政策约束力明显不足,监管体系存在诸多漏洞。从政策层面来看,现有政策层级低、强制力不足,目前仅教育部发布《关于规范中小学生海外就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 “不鼓励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长期就读、未满 16 周岁需家长陪同或指定监护人”,但 “不鼓励” 并非 “禁止”,无法律责任条款约束,政策落地效果十分有限。
留学中介行业更是乱象丛生,误导性宣传泛滥,大量中介机构为追逐商业利益,刻意淡化低龄留学风险,夸大海外教育优势,向中小学生及家长推送低龄留学服务,甚至协助编造材料、规避监管,诱导家庭盲目跟风,而现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对低龄留学中介的监管条款模糊,处罚力度不足,难以遏制各类违规行为。此外,部门监管职责不清、协同机制缺失,低龄留学涉及教育、外交、公安、移民等多个部门,目前未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存在 “多头管理、多头不管” 的问题,对学生出境审核、境外监护监管、回国学历认证等环节缺乏闭环管理,监管漏洞频发。
低龄留学不仅是教育选择问题,更关乎国家教育主权、文化传承与人才安全,规范低龄留学也是维护教育主权与文化安全、防范潜在社会风险的必然要求。低龄留学热潮持续升温,导致部分优质生源外流,尤其义务教育阶段生源流失问题,直接削弱国内基础教育发展根基,同时加剧教育功利化倾向,误导家长忽视孩子成长规律,将低龄留学当作 “逃避升学压力” 的捷径,严重冲击国内基础教育秩序。
从文化与价值观层面来讲,18 岁以下是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长期在海外接受西方意识形态熏陶,易导致未成年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国家制度缺乏认同,甚至产生价值观偏差,削弱民族凝聚力与向心力,直接威胁国家文化认同与价值观塑造根基。长远来看,低龄留学还存在人才流失与安全隐患,部分低龄留学生长期滞留海外,未来回国发展意愿薄弱,造成优质人才潜在流失,同时未成年人在海外易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目标,甚至面临被胁迫、诱导参与违法活动的风险,损害国家形象与公民合法权益。
开展低龄留学专项立法,需始终坚守平衡保护与规范、兼顾权益与秩序的核心原则,确保法案科学合理、务实可行。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以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合法权益为核心,所有条款设计均围绕降低低龄留学风险、强化监护责任、保障成长环境稳定展开,杜绝以商业利益、家长主观意愿牺牲未成年人长远利益。实行分类管控、梯度规范原则,结合未成年人年龄、身心成熟度差异,实施差异化管理,避免 “一刀切”,明确义务教育阶段(6-15 岁)原则上禁止出国留学,16-17 岁高中生限制出国留学,仅允许特定情形如直系亲属长期定居海外、经认证的国际交换项目申请,18 岁以上完全放开,鼓励理性留学。
秉持政府主导、多方协同原则,明确教育、外交、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压实家长法定监护责任,明确留学中介机构合规义务,强化境外学校与监护机构监管责任,形成 “政府监管、家庭负责、机构合规、境外联动” 的全方位治理格局。坚守国家主权与文化安全优先原则,坚守教育主权底线,强化低龄留学生本土文化教育要求,保障未成年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国家历史、法律法规的认知与认同,规范留学内容与渠道,防范意识形态渗透,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安全。
法案制定需聚焦核心内容,构建全链条、全方位的低龄留学规范体系。明确年龄限制与准入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即小学至初中 6-15 岁禁止单独出国留学,仅允许随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定居海外持有永久居留权或长期签证的未成年人,在居住地就近入学,且需向国内户籍地教育部门备案;高中阶段 16-17 岁限制出国留学,申请需满足直系亲属长期定居海外并承担监护责任、纳入教育部认证的国际交换及校际合作项目、提供心理健康评估报告等相关证明且经省级教育部门审核通过等条件,
同时明确有严重心理疾病、违法违纪记录、学业严重不达标等情形的未成年人,不得申请出国留学。全面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明确家长是未成年人第一监护人,申请低龄留学需签署《监护责任承诺书》,履行相应监护与经济法律责任,不得委托无资质监护人、放任未成年人独自滞留海外;实行低龄留学中介资质专营制度,严禁中介违规开展相关服务,违规者将被吊销资质并追究相关责任;厘清教育、公安、外交、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管职责,形成协同监管合力,同时明确境外学校与监护人的资质要求与监管责任,保障境外监管落实到位。
强化过程监管与权益保障,构建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做好出境前审核备案工作,低龄留学申请需提交完整材料,经各级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出境手续,所有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管理系统实现全程可追溯;建立境外动态跟踪管理机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定期核查留学生情况,搭建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回国衔接配套政策,打通学历认证、学籍转接、升学考试等通道,开设本土文化补习课程,助力留学生顺利回归国内教育体系;建立健全权益救济机制,为权益受损的低龄留学生提供多渠道救济支持,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配套完善处罚与激励条款,对违规家长、违规中介机构、失职监管人员等明确相应处罚措施,纳入信用记录、处以高额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履行责任到位的留学家庭、合规经营的中介机构给予相应政策激励,实现奖惩分明、引导规范。
推动法案落地见效,需稳步推进实施路径,全方位保障法案执行实效。加快立法进程,完善配套细则,由教育部牵头,联合多部门启动专项立法工作,明确法案框架与实施时间表,同步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细化各项标准与流程,提升法案可操作性。加强宣传引导,转变教育观念,通过多渠道普及低龄留学风险,解读法案内容,引导家长摒弃盲目功利的留学观念,理性做出教育选择,优先保障未成年人身心成长与本土文化认同。强化协同监管,打通执行闭环,建立多部门联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依托全国统一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流程线上监管,破除部门壁垒,提升监管效率与透明度。完善替代方案,丰富教育选择,加大国内基础教育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规范发展国际学校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家庭提供优质国内国际化教育选择,从源头减少低龄留学盲目需求。
出台 18 岁以下中小学生出国留学专门法案,并非 “禁止留学”,而是以法律手段划清底线、规范秩序、守护成长。其核心是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教育主权与文化安全的前提下,引导低龄留学回归理性,让教育选择真正服务于未成年人长远发展。通过明确年龄限制、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全程监管、完善配套保障,既能有效遏制低龄留学乱象,防范成长风险,又能为有真实需求的家庭提供合法合规的渠道,实现保护未成年人、规范教育秩序、维护国家利益的多重目标,为新时代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坚实法律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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