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改判无罪的时候,人们才想起来一个名字叫聂树斌。但是这四个人的名字在被洗刷之后,人却已经离开二十一年了。1995年4月,19岁的人被执行了死刑。等清白回来的时候,母亲已经满头银发,家里也被拖进了漫长的申诉中,快没有水喝的样子。
最让人心惊胆战的是案件的时间很长,并且当初判决得很快。
1994年8月,在石家庄西郊的一片玉米地中发生了一起女性被害案件,性质非常严重,在荒凉的地方作案,线索很少,侦查的压力一下子就到了极限。当时的刑侦条件是这样的,别说现在的DNA、痕迹比对等技术了,在那个时候很多地方都没有完整的技术链子。案子被卡住了之后,一个骑着一辆蓝色自行车经过附近的19岁的年轻人就被警察拦了下来,聂树斌的人生从此就走上了不归之路。
后面的事情大家都心知肚明。缺少完整的证据链条,无法提供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指纹、DNA和血液等物证,最重要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但是该份口供前后矛盾的地方很多,并且还有刑讯逼供、程序违法等问题被指出来。当年的速度又是怎样的呢?一审判决为死刑,在1995年3月份作出判决;一个月之后进行二审维持原判;同年四月执行死刑。19岁的时候就结束了。
那么你觉得最扎心的是哪一句呢?
并不是一句话就可以解决的。一个人的生命竟然可以用如此微小的证据来证明。重量很大。死刑不同于改正错误、赔偿损失之后再重新开始。到执行的时候,就是整个系统中的一系列关卡都已经同意了。正因为如此,后面的凶手出现了才会更加可笑。
2005年的时候,王书金被抓起来了。此人有好几起杀人案件,在审讯中他主动交代了其中一起发生在1994年的石家庄玉米地强奸杀人案,就是他自己干的。对作案的过程、现场的情况以及一些没有公开出来的细节都说得跟原来的案卷完全一致。正常的人都会这样想:这次应该可以翻案了吧?
没那么简单。
真正的罪犯出现了,但是案件并没有马上得到解决。王书金的供述,在后来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没有被顺利采纳,并且复查工作进行得非常困难。聂树斌母亲的一次又一次地去申诉、一次又一次地碰壁。人们提到冤案时,往往会把重点放在“错判”这两个字上面,但是对于受害者家属而言,“后半段”的伤害则像是用一把钝刀慢慢割开一样。虽然你知道有危险并且凶手已经出现,但是门还是关着,那种绝望的感觉是没有人能够安慰你的。
这就是该案件之后引起轰动的原因。除了询问“是谁杀人”的问题之外,它还会追问一个更深的问题:假如整个司法系统都依靠口供来定罪的话,那么普通民众又该如何自我保护呢?特别是那些没有任何背景也没有任何资源的家庭,在被牵扯进来的时候基本上是没有反抗之力的。
聂树斌当年之所以会失败,并不是因为“公众不信任他”,而是因为他走的是那种先抓人再审讯再结案的老套路。当年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呼格吉勒案被重新调查之后,人们才会更加明白,重口供而轻物证所造成的后果,并非个别的错误,而是足以致命的制度隐患。谁占到便宜就给谁好处。
事情开始好转是在2014年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其他地方的法院进行复核,并且对整个案件的所有证据都进行了整理。异地复查这一环节很重要,并非走过场的形式主义行为,在此过程中要把之前被本地办案思路所束缚的东西拿出来再仔细研究一下。最终结论就是:一审认定的事实不充分、证据不足、口供存在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
到2016年12月2日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对聂树斌案进行了再审,并且作出了判决,即撤销了之前的判决结果,宣布聂树斌无罪。
这句话只有十几字长,但是后面却有21年的历史。
很多人都喜欢说,“正义虽然会来得晚一些,但是绝对不会缺席。”这句话放在这个案子上听上去有些刺耳。由于迟到了21年,带走的是一个19岁的生命、一位母亲一生的奔波、一个家庭无法弥补的时间。无罪判决固然很重要,一定要很重,但是它无论如何也不能让死者复活。
但是换个角度想一想,这个案子也把许多事情向前推进了一大截。之后死刑复核更加严格,“疑罪从无”的原则也不再是空谈了。特别是有关死刑的案件中,对于证据的要求以及程序的要求都越来越高。为什么要把它提高呢?并不是为了让办案人感到为难,而是因为人的生命不能用“差不多”来对待。
最害怕的事情并不是案件很难侦破。最可怕的就是在压力之下,以快打慢、以言代证、以果论因。这样的“破案”只为了应付上级的要求,并且会把另外一个无罪的人推向绝路。
聂树斌案之后又被不断地提起,并不是因为它是冤案,而是因为它所付出的代价太大了。大的时候回头一看,就会感到后背一阵寒意:一个骑着蓝车经过的人,怎么会一步步走到刑场上呢?
到目前为止,这件事情的意义已经不单单是为了一个人洗刷冤屈了。它是法律进程中的一个钉子,在告诫人们特别是拥有公权力的人们:有些错误是不可以犯的。犯了之后,并不是要写检讨书、道歉信,而是让别人用自己的生命来为你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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