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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巫山,一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老人喝农药后,家人拨打了1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到了现场,未检查即判断死亡,事后被发现有呼吸送医救治5天离世,相关视频引发了关注!当地回应:医学上确有过错,但与死亡无直接联系!网友纷纷留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生命岂能儿戏!

#老人被判断死亡后仍有呼吸 当地通报#

据大河报新闻报道称,5月1日,重庆巫山县一老人因家庭矛盾喝农药,数小时后被家人发现,家人拨打120急救电话。

老人家属称,急救人员赶来与家人沟通后,没有进行专业检查,即宣布老人已死亡,随后离开。

而在家人准备料理老人后事时,发现他还有呼吸,于是第二次拨打120,随后老人被送医抢救。5月5日老人离世。

家属认为医院对老人离世应承担责任。该医院负责人承认急救流程确实存在问题,并且上报了主管部门,“但与患者的死亡没有直接联系。”

目前,老人家属要求赔偿,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最新的情况是,当地卫健委已介入处理,并且印发了情况通报。

评论区中,有网友分析:如果两名急救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确实仅在门口观望而没有进门检查,就判断喝农药老人已离逝而不进行施救,这个责任可不轻,难道两名医护是华佗再世,可以隔空望诊?

也有不少网友表示:儿女不孝惹的祸!从自身找原因,给下一代留一点德。不管医生有没有过错,你做儿女的还是大错特错。老爷子要不是气愤之极,不会喝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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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第一,医师没有检查就宣布死亡,确实要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按照《医师法》第27条规定: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

第55条则进一步明确:拒绝急救处置的,属于违法行为,可警告、暂停执业6个月至1年,甚至吊销执业证书 。

本事件中,院前急救有铁律:判断死亡必须查呼吸、心跳、颈动脉搏动、瞳孔反射等,必要时做心电图,绝非肉眼观察就能下结论。

所以说,涉事医护连门都没进,直接放弃救治,属于怠于履行救治义务、拒绝急救处置,完全违背医疗规范和法律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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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医院推卸责任的说法站不住脚,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首先,按照《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本案中,农药中毒黄金抢救时间极短,首次急救延误约40分钟,直接错失最佳救治时机,降低生还概率。

并且,即便老人最终离世是“多因一果”(服毒、后续家属拒绝血液净化等),但急救失职是关键诱因之一!

此时,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医院必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第三,情节严重的,相关人员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首先,按照《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目前情况来看,目前当地已对涉事医护立案调查,核心就是查清两点:一是未检查判死亡是否属于“严重不负责任”;二是延误救治与老人死亡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从法律层面来看,若查实因失职直接导致错过抢救机会,相关人员不仅会被吊销执业证书,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老人喝农药的背后,是家庭矛盾的悲剧;而急救人员的失职,是对生命尊严的二次践踏。无论家属是否有过错,都不能成为医护漠视生命的理由。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失职者,生命更容不得半点敷衍!

对于这起事件,你认为涉事医护该承担什么责任?家属是否也该反思?评论区@老何看法​聊聊,关注老何看法,带你看懂社会热点背后的法律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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