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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姓”从字面意思而言,即为一郡之显贵姓族。《资治通鉴》卷一百四十《齐纪六》齐明帝建武三年(496年)“众议以薛氏入河东茂族条”,胡三省注“郡姓”曰:“郡姓者,郡之大姓著姓也。”今人言郡姓,多从此意。然考索“郡姓”于史籍中的记载,其在魏晋南北朝乃至隋唐时期的内涵并非字面意思那么简单。本文在综合前辈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郡姓、四姓、山东郡姓、关中郡姓等内涵做一系统考论,以求有助于学林。

一、 “郡姓”含义考辨

“郡姓”最早出现在《隋书》卷三三《经籍志二》“谱系篇”序中:“后魏迁洛,有八氏十姓,咸出帝族。又有三十六族,则诸国之从魏者;九十二姓,世为部落大人者,并为河南洛阳人。其中国士人,则第其门阀,有四海大姓、郡姓、州姓、县姓。及周太祖入关,诸姓子孙有功者,并令为其宗长,仍撰谱录,纪其所承。又以关内诸州,为其本望。”所谓“中国士人,则第其门阀,有四海大姓、郡姓、州姓、县姓”,是对北魏孝文帝针对汉族士人分定姓族内容的简单描述。郡姓在文中与四海大姓、州姓、县姓高下相列,是孝文帝对汉人士族差第门阀后形成的等级。

孝文帝差第“中国士人”,唐人柳芳《氏族论》中还有稍详细的记载。《新唐书》卷一九九《儒学传中·柳冲传》引柳芳论曰:“过江则为‘侨姓’,王、谢、袁、萧为大;东南则为‘吴姓’,朱、张、顾、陆为大;山东则为‘郡姓’,王、崔、卢、李、郑为大;关中亦号‘郡姓’,韦、裴、柳、薛、杨、杜首之;代北则为‘虏姓’,元、长孙、宇文、于、陆、源、窦首之。‘虏姓’者,魏孝文帝迁洛,有八氏十姓,三十六族九十二姓。八氏十姓,出于帝宗属,或诸国从魏者;三十六族九十二姓,世为部落大人。并号河南洛阳人。‘郡姓’者,以中国士人差第阀阅为之制,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粱’,有令、仆者曰‘华腴’,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为‘乙姓’,散骑常侍、太中大夫者为‘丙姓’,吏部正员郎为‘丁姓’。凡得入者,谓之‘四姓’。”

柳芳论中,先将魏晋南北朝以来的世家大族分为五大类别,之后又具体论及了“郡姓”和“虏姓”的含义。这里的“郡姓”和《隋书·经籍志》中的“郡姓”同样因孝文帝定姓族而得名,但含义却明显不同。 “虏姓”“郡姓”两个概念对举,分别针对孝文帝定姓族之鲜卑贵姓、汉人士族两个系统而言,所有入于门阀士望的汉人士族当都可称为“郡姓”。拓跋魏统治下的汉人士族,分别按魏晋旧资和当朝官爵两个标准入于郡姓行列,因魏晋旧资有别,当朝官爵高下不同,故郡姓中,又分为不同等级,所谓膏粱、华腴、甲姓、乙姓、丙姓、丁姓等四姓。

不过郡姓中当不仅包括这些最为显赫的华贵士族。柳芳在下文论述到:“故江左定氏族,凡郡上姓第一,则为右姓;太和以郡四姓为右姓;齐浮屠昙刚类例凡甲门为右姓;周建徳氏族以四海通望为右姓;隋开皇氏族以上品、茂姓则为右姓;唐贞观氏族志凡第一等则为右姓;路氏著姓略,以盛门为右姓;柳冲姓族系录凡四海望族则为右姓。”所谓“太和以郡四姓为右姓”的“右姓”当与前文“凡得入者,谓之‘四姓’”的“四姓”对应。右姓在历代标准不一,所谓“甲门”、“四海通望”、“上品茂族”、“第一等”、“盛门”等等无疑都是各代一流士族。太和时的右姓即“郡四姓”、“四姓”也当然是当时入于士族行列的一流冠盖,那么除了右姓,当有次高门士族,甚至次等士族,河东薛氏所入之“茂族”等等。而无论四姓、右姓、次高门士族、次等士族、茂族等等,都统括于郡姓这一总称下,与《隋书·经籍志》中的郡姓概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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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氏族论》中的等级之制,与《隋书·经籍志》中的四个等级称谓不合。唐长孺先生《论北魏孝文帝定姓族》中认为:《隋书·经籍志》中的“四海大姓”相当于柳芳论中的“四姓”高门,入于郡姓的不仅只有四姓,“四姓”高门或者“四海大姓”表明他们门阀之高超越州郡范围。而且任何士族高门系于地域时必系于郡,“至少表面上仍由诸郡中正列上于州大中正,上申吏部”;四海大姓是将“四姓”从郡姓中提了出来,其它非四姓的郡姓,则再分别为郡姓、州姓、县姓。

这里还有一个疑问,《隋书·经籍志》中的四个等级排序,除“四海大姓”依唐长孺先生论述已经明确外,其它三个等级在名称上分别以行政区划相系,但在等级次序上却与行政区划级别次序相左。北朝在汉人统治区仍实行州、郡、县三级制的地方行政制度,在行政级别上,州、郡、县三级层级递降,但系于州、郡、县的姓望等级却是郡姓在前,州姓在后。关于州姓、县姓,唐长孺先生认为“非四姓的郡姓,其较高者为州姓,卑者为县姓”;为考证隋志中四级制的可信性,唐先生引用石刻资料,列举了当时的确存在的“县姓”和“州姓”,并得出结论:“根据碑刻,隋志所说汉族士人有四海大姓和州、郡、县姓的四级制大致是可信的。”四级制虽然成立,但唐先生在此处对四级制的排序却与隋志原文不合,将原先的郡、州、县姓排成了“州、郡、县姓”。也许唐先生未曾特别对这一序列上的疑问过多着意,总之,这一疑惑唐先生没有作明确的辨析。

其实,从“郡姓”一词可以概括所有入于士族门阀行列的汉人士族的特点而言,郡姓本身就标志着一种身份。除“郡四姓”声望脱离州郡范围,称为四海通望外,能入郡姓即标志着门阀士族的显贵地位,郡姓作为较高等级无可厚非。疑问在于州姓这个等级。唐长孺先生为“州姓”所提供的例证是“颍州民望”,民望是一种泛称,如果“颍州民望”确是隋志中的“州姓”,州姓也因这一泛称成为一个不太明确的概念,即本州内较有声望的姓族。因为在中古门第社会中,郡望才是士族高自标举的资本,比较而言,在某种意义上,郡望比州里更能突出氏姓的地位,对同一姓而言,突出郡望的意义就更大。如此,州姓在地位上次于郡姓也可理解。

此外还可作一种推测,即隋志中的四级制既是士族姓望的等级差异,也包含有姓望所出之州郡差异。在宋人牟巘所撰的《牟氏陵阳集·题西秦张氏世谱后》中,笔者看到这样一条记载:“予闻典午渡江,重氏族,严谱状。雍州是为郡姓,张氏本三秦,固当在江北四姓之列。而其勋劳名位、子孙文物之盛又如此,是谱也,后之人尚宝藏之。”典午渡江,是一个时间概念,意指东晋之降,而非单指江左政权。值得注意的是“雍州是为郡姓”,可以有两种解释,一则,郡姓表类别,是江北拓跋魏政权下的汉人士族总称。联系“三秦”、“江北”等地域概念,这里的雍州非江左侨置的雍州,而指原北方雍州地域。与江左侨姓、吴姓相对,江北雍州汉人士族当然属郡姓系统。二则,在北方范围内,联系隋志郡姓、州姓的等级,这里的“雍州是为郡姓”,还可以理解为北魏孝文帝定姓族中可能照顾到了州郡的大小等级差别,人物单鲜的边鄙小州,所出少数姓望难比一些世代簪缨的著姓大姓,所出之郡声望较低,其官守和社会地位在本州内稍有影响,即成为本州“州姓”,而雍州地域,历代所重,姓望颇丰,故“是为郡姓”。当然因为没有直接证据,作此推测也只能作为理解隋志四级制的一种参考,确切含义还有待考证。但无论如何,隋志的四级制既然可信,郡姓作为这一等级序列中的第二等级,也是可信的。

要之,郡姓一词的出现与魏孝文帝定姓族有密切联系。除指一郡之贵姓著姓的字面意思外,郡姓既是北魏政权太和以后汉人士族门阀内部的一个等级,又可以笼而统之作为所有入于姓族行列的汉人士族的总称。作为总称,在北魏政权下,是一个与“虏姓”对举的概念,而到后世南北统一,郡姓逐渐由一个表种族的概念变为一个表地域的概念,与“侨姓”、“吴姓”、“虏姓”并列,成为南北世家大族分类中的一个特有类型。以南北划限,郡姓表北方士族,与郡望同在北方的侨姓相区别,被视为永嘉乱后未南渡的北方士族。当然这只是笼统而言,历史的实际是:北方郡姓中也有南渡后又北归的士族,如河东裴叔业的北归及连带卷入北朝的众多家族;也有郡望在南而北上仕魏的士族,如彭城刘昶等。并且,由柳芳所论可知,魏孝文帝所品第汉人士族,入于郡姓的家族,在后代政治形势演变的过程中,又有山东郡姓和关中郡姓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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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郡姓中的高门:四姓

柳芳《氏族论》中说:“山东则为‘郡姓’,王、崔、卢、李、郑为大;关中亦号‘郡姓’,韦、裴、柳、薛、杨、杜首之”,《唐会要》“氏族类”改“首之”为“为大”。无论为大还是首之,意即王、崔、卢、李、郑并非山东郡姓的全部,韦、裴、柳、薛、杨、杜也绝非关中郡姓的所有,他们仅分别为两个系统中的首望。

柳芳论中山东郡姓的首望——太原王、清河博陵崔、范阳卢、赵郡陇西李、荥阳郑——在此处诚然是唐代人的观念。而实际上,这五大姓在北魏时已位高望隆,爱重门第的孝文帝更对其雅相敬重。

《魏书·官氏志》载孝文帝定姓族诏文曰:“代人诸胄,先无姓族,虽功贤之胤,混然未分。故官达者位极公卿,其功衰之亲,仍居猥任。比欲制定姓族,事多未就,且宜甄擢,随时渐铨。其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皆太祖已降,勋著当世,位尽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

柳芳论中亦言:“又诏代人诸胄,初无族姓,其穆、陆、奚、于,下吏部勿充猥官,得视‘四姓’。”

这是针对鲜卑代人定姓族的诏文,所谓穆、陆、奚、于或穆、陆、贺、刘等代人姓氏,既然勋重当世、位尽王公,要视同“四姓”,那“四姓”自然必是勋重当世的贵族显姓。但四姓又指什么呢?

《资治通鉴》卷一百四十《齐纪六》明帝建武三年(496年)“魏主雅重门族条”记孝文帝定姓族诏与《魏书·官氏志》同,胡三省在“一同四姓”后注曰:四姓,卢、崔、郑、王也。此注当以《资治通鉴》同条所记孝文帝纳“范阳卢敏、清河崔宗伯、荥阳郑懿、太原王琼四姓”之女“以充后宫”为据。而据前文所述,在柳芳《氏族论》中,四姓又是指郡姓中的右姓,是郡姓中的华贵高门。

“四姓”的涵义,历来说法不一,陈爽在唐长孺、杨德炳、黄惠贤诸位先生基础上,对“四姓”的内涵作了细致的辨析。对“一同四姓”中“四姓”的概念,他认同《资治通鉴》及胡注的记载,认为这里的四姓并非柳芳论中的等级概念,而是指具体的权贵家族。笔者赞同此观点,并有所补充。

柳芳《氏族论》中共提到了三个“四姓”。其中“凡得入者,谓之四姓”与“勿充猥官,得视四姓”,虽同为柳言,但意思不同。前者表郡姓等级,后者谓具体的权贵家族。柳芳论中“得视四姓”的鲜卑代姓“穆、陆、奚、于”,也多次出现在别的史籍记载中,《元和姓纂(附四校记)》卷十“穆氏条”:“代人,本姓邱穆陵氏,代为部落大人,为北人八族之首。后魏以穆、陆、奚、于比汉金、张、许、史。孝文迁洛阳,改为陆氏,以位尽王公,勋著当世,下司州,一同四姓。”《文选》卷四五《设论·杨子云解嘲一首并序》:“故有造萧何之律于唐虞之世,则悂矣;有作叔孙通仪于夏殷之时,则惑矣;有建娄敬之策于成周之世,则乖矣;有谈范蔡之说于金、张、许、史之间,则狂矣。”李善注“金、张、许、史”曰:“金日磾、张安世、许广汉、史恭、史高也。”金日磾、张安世、许广汉及史恭、史高兄弟皆为西汉权贵显族,根据杨德炳对“四姓”一词历史渊源的钩沉,四姓在汉魏时已指当朝权贵或地方大族。“后魏以穆、陆、奚、于比汉金、张、许、史”则是得视“四姓”的含义。唐人苏鹗《苏氏演义》卷上“陆法言著切韵时条”同样以穆、陆、奚、于比金、张、许、史:“法言本代北人,世为部落大人,号步陆孤氏,后魏孝文帝改为陆氏。及迁都洛阳,乃下令曰:‘从我入洛阳,皆以河南洛阳为望也。’当北朝号四姓,穆、(陆)、奚、于皆位极三公,比汉朝金、张、许、史,兼贺、娄、(嵇)、蔚,谓之八族。”如此,四姓指权贵大族当无疑义。又据陈爽所论,所以要一同四姓,是因为“四姓”是孝文帝在令宋弁定“诸州姓族”及定代人姓族之前就已品第,是“天下”“四海望族”,那么“四姓”无疑就是郡姓中的一流高门了。

但具体而言,作为“四海望族”的“四姓”在当时究竟指哪几个家族,仍有多种说法。如前所引,《资治通鉴》所载“衣冠所推”的四姓为范阳卢敏、清河崔宗伯、荥阳郑懿、太原王琼。胡三省据此注四姓为卢、崔、郑、王。而柳芳《氏族论》曰:“今流俗独以崔、卢、李、郑为四姓,加太原王氏号五姓,盖不经也。”意味着唐世四姓之说为崔、卢、李、郑。虽为“不经”之论,但作为流俗在唐代似乎有很大影响。《贞观政要》卷七《论礼乐》第二十九:“贞观六年,太宗谓尚书左仆射房玄龄曰:‘比有山东崔、卢、郑、李四姓,虽累叶陵迟,犹恃其旧地,好自矜大,称为士大夫。每嫁女他族,必广索聘财,以多为贵,论数定约,同于市贾,其损风俗,有紊礼经。既轻重失宜,理须改革。’乃诏吏部尚书高士廉、御史大夫韦挺、中书侍郎岑文本、礼部侍郎令狐德棻等,刊正姓氏,普责天下谱牒,……撰为氏族志”,同以崔、卢、郑、李为四姓。

按陈爽所论,四姓所以有这种分歧之说,一方面是因为四姓一词作为名家巨族的代名词,在多种情况下并不仅指四个大家族;另一方面,北朝定四姓,“魏晋旧资”和“当朝官爵”是两条重要标准,但为了统一协调鲜卑代姓与汉人门阀的权力结构,胡汉通婚尤其是帝室与汉族高门联姻既是鲜卑汉化的重要手段,也是汉人士族政治地位爬升的台阶。因此,孝文帝定姓族,“四姓”家族不仅是历代显宦的魏晋旧门和当朝高华,同时也衡以婚姻关系。而无论卢、崔、郑、王还是崔、卢、郑、李,都是孝文帝“纳女”“以充后宫”之选。从此种意义而言,崔、卢、郑、王、李皆属“四姓”行列。《唐国史补》卷上:“四姓唯郑氏不离荥阳,有冈头卢、泽底李、土门崔,家为鼎甲。太原王氏,四姓得之为美,故呼为钑镂王家,喻银质而金饰也。”尽管将太原王氏视作饰金之“银质”,但在郑、卢、李、崔之外,仍称其“四姓”。也正因为入于“四姓”行列的并非只有四个家族,所以后世也有“五姓”之说,《资治通鉴》卷一百四十《齐纪六》明帝建武三年(496年)“时赵郡李氏条”:“时赵郡李氏,人物尤多,各胜家风,故世言高华者,以五姓为首”,胡三省注曰:“卢、崔、郑、王,并赵李为五姓。”

按北朝崔、李二姓都有两望,崔有清河、博陵,李有陇西、赵郡。较之清河崔氏、陇西李氏、范阳卢氏、荥阳郑氏、太原王氏而言,赵郡李、博陵崔的社会声望略逊一筹,因而又有“博崔赵李”之贬称。但由于这两家与其它“四姓”家族都有一些若隐若现的联系,所以唐代禁婚诏中,以这两家并“五姓”一起,称为“七姓”,《太平广记》卷一八四《氏族》“七姓条”引《国史异纂》:“高宗朝。以太原王、范阳卢、荥阳郑、清河博陵二崔、赵郡陇西二李等七姓。恃其族望耻与诸姓为婚。乃禁其自相婚娶。于是不敢复行婚礼。密装饰其女以送夫家。”“七姓”或称“五姓七家”,《新唐书》卷二二三《奸臣传上·李义府传》“自魏太和定望族,七姓子孙迭为婚姻,后虽益衰,犹相夸尚。义府为子求婚不得,遂奏一切禁止”;《旧唐书》卷八二《李义府传》同载其事,曰:“关东魏、齐旧姓,虽皆沦替,犹相矜尚,自为婚姻。义府为子求婚不得,乃奏陇西李等七家,不得相与为婚。”

由“四姓”发展而来的“五姓七家”自北魏中后期至唐初,保持着紧密的婚姻关系。唐代禁婚诏旨在打散“五姓”之间的内凝力,却也反映出崔、卢、李、郑、王五姓大氏族在当时社会中之重要地位,所以就有山东郡姓中“王、崔、卢、李、郑为大”的说法。而唐人观念中的山东郡姓首望的地位早在孝文帝定姓族时已是郡姓中的最高门“四姓”了。

郡姓一词随孝文帝定姓族产生,当时“中国士人”中入士族门阀行列者皆为郡姓,纵若有“四姓”、“五姓”高门的存在,也并没有山东郡姓之称。山东之称,源于北朝至唐的历史发展情势。北魏末年分裂东西,东魏北齐跨据山东,西魏北周盘踞关右,东西对抗多年。北齐被北周灭亡后,山东士人入关,但由地域观念、政治分裂产生的门户之见,即使在周、齐合并多年以后,也尚未泯灭。隋承周祚,唐承隋,统治者乃属同一系人物,即陈寅恪先生所谓“关陇集团”,对于山东士人而言,关陇集团是胜利的一方,山东士族虽然社会地位上门高望隆,也难免受到关陇军事贵族的歧视。直到唐太宗在位时,论及“山东及关中人”,也还是“意有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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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中郡姓

与山东郡姓首望一样,关中既然亦号郡姓,其位居首望的六大家族的郡姓地位也是在魏孝文帝定姓族时奠定下来的。据毛汉光先生的统计,北魏一朝的汉族大士族中,官居五品以上的山东郡姓首望:赵郡李氏68人;陇西李氏30人;清河崔氏50人;博陵崔氏34人;荥阳郑氏36人;范阳卢氏20人;太原王氏18人。五品以上的关中郡姓首望中:河东薛氏有32人;河东裴氏有34人;河东柳氏有12人;京兆韦氏有22人;弘农杨氏有17人;京兆杜氏有7人。除京兆杜氏在北魏人丁较少,任五品官职者不多外,韦、裴、柳、薛、杨与山东五姓相比不差上下,其中较为晚出的且被视为“蜀薛”的河东薛氏入于郡姓还有明确的史料记载。而且,除河东柳、薛之外,关中郡姓首望中,大多为汉魏旧门,京兆韦、杜为三辅冠族,弘农杨氏为中华高族,河东裴氏在魏晋时期已为四海望族。因此,北魏孝文帝按入魏前旧资和入魏后官爵两个标准定姓族,这六个在入魏前已属冠族、入魏后又继享显职的大家族得入郡姓当是无疑的。

同为北魏郡姓,而后又有关中、山东之分,与两大郡姓在北魏分裂东西、北齐北周对抗的政治形势下的仕途选择有关。以郡望而言,陇西李氏非山东,河东三姓非关中。而陇西李氏作为唐代禁婚诏中的五姓七望之一,正是柳芳《氏族论》中山东郡姓首望之李姓。河东三姓地望虽在山东,又被列于关中郡姓之内,缘于分裂形势下河东三大家族在政权归向上的选择。毛汉光《北朝东西政权之河东争夺战》早已论证:“河东大士族裴氏、柳氏、薛氏等其主支大部分归向西魏北周,其人物与关中政权长期结合,所以时人将此三大士族归类于关中郡姓之中。”唐长孺也认为:“其所云‘关中’实际上是包括河东之裴、柳、薛及弘农之杨在内的,亦即西魏境内诸著姓。”李浩曾专门对此问题进行辨析:“它既非柳芳的凭空臆造,又非改置郡望,而是对裴薛柳三大河东势力与关陇集团结合历史的认可,又是对三姓定著房长期迁居长安、以关中诸州郡为本贯这一事实的承认。”

因此,从此种意义上讲,关中郡姓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关中士族,他们不仅具有北魏孝文帝品第汉人士族时对其门阀秩序的官方认可,而且具有与北朝后期关陇集团结合的政治含义。北周隋朝,关中士族所包含的家族很多,但并不是所有关中士族都可以看作关中郡姓,也不是任何一个关中大族都可以入列关中郡姓首望,难怪“世为州郡著姓”的京兆王氏和在北周隋世显盛的武功苏氏等在柳芳笔下榜上无名。

魏孝文帝定姓族,“四姓”为最高门第,且形成了代表当时最高权势的严密的“五姓”婚姻集团,韦、裴、柳、薛、杨、杜皆无缘得入,但是,正因为他们或在北魏分裂东西后主要房支归向关中(如河东三姓),或是宇文氏积极拉拢争取的本地豪族(京兆韦、杜及“弘农杨氏”),因此他们在西魏北周隋朝乃至唐朝初期的关中本位政策下,较之山东五姓更为扬眉吐气。(节选自《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

《中国历史评论》编辑部选编

本期编辑: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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