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连市普兰店区发展和改革局接到多起群众举报,反映有部分光伏企业或业务人员冒充“发改局指定合作单位”,以“惠民政策”等名义上门推广屋顶光伏项目,并在群众提出解除合作时,谎称需赔偿“已向发改局缴纳的备案费”。此类话术已对多位居民造成误导,存在较大财产损失风险。

为此,普兰店区发改局于2026年5月12日正式发布声明,明确以下几点:

一、该局从未指定或授权任何企业及个人承揽屋顶光伏项目。任何以“发改局合作方”名义推广项目,或以备案费、审批费、保证金等名目向群众收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诈骗。

二、凡是以“取消合作需赔偿备案费”“费用由发改局收取”等为说辞的,均为虚假诈骗信息,请广大群众切勿向对方转账或支付任何款项。

三、屋顶光伏项目应遵循自愿、合法原则,相关备案手续由项目主体依法依规自行办理。目前无相关鼓励补贴政策,发改局不收取任何备案费用。

普兰店区发改局提醒广大居民提高警惕,增强防诈意识。如遇上述情况,请立即保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合同协议等证据,并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411-83188632(区发改局能源管道科)或110报警。

普兰店发改局表示,将配合公安机关、属地街道等部门,严肃追究涉诈公司及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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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