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将于2026年7月1日开始实施,今天楹庭律师就和大家一起来聊一聊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一个非常接地气的变化——行政复议范围的扩充。说白了,就是告诉行政相对人:哪些事儿可以告官了。以前大家总觉得,打行政诉讼的官司,立案门槛高、范围窄,很多委屈找不到地方说理。新条例一出,这个情况有了明显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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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的范围够用吗?

说到行政复议范围的扩大,先得说说以前是什么情况。修订前的《行政复议法》,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列了一个清单,一共是11种。实践当中,法院和复议机关对这个清单的理解和把握不太一致,有时候就会出现"想告但告不了"的尴尬局面。比如说,学籍处理这种跟企业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儿,以前是不是能申请行政复议,各地掌握的标准就不一样。有的地方受理,有的地方不受理,搞得当事人一头雾水。

新条例的"14+其他"模式

这次新条例出来,一个很大的亮点就是确立了"14+其他"的兜底模式。具体来说,把原来11种情形扩充到了14种,同时又加了一个"其他行政复议法律规范规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作为兜底条款。这就好比列了一个清单,清单上写了14类常见的、重要的行政行为类型,但同时还留了一个口子:只要其他法律规范说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都可以。这样一来,范围就比以前宽了不少,而且留有余地,遇到新情况也有救济渠道。

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这里要特别提一下的是,这次扩充对于企业来说意义重大。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的一些行政处罚、许可决定,以前在能不能复议这个问题上,有的企业心里也没底。现在范围明确了,企业在遇到认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心里就更有底气了,知道这条路是可以走的。对于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来说,这是一个非常实在的进步。

怎么理解"其他"兜底条款?

有人可能会问,"其他"这个兜底条款,是不是等于没有边界?实操中,这个"其他"可不是随便用的。新条例加了一个限定词,叫"其他行政复议法律规范规定的",也就是说,必须有别的法律规范明确说了这件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才行。所以这不是一个无限扩大,而是一个有边界的弹性条款。复议机关在受理案件的时候,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有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来支撑。

【楹庭律师结语】

总的来说,这次范围扩充,体现了立法机关开门问策、回应关切的态度。对咱们企业来说,多了一条说理的渠道,多了一个解决问题的途径。当然,具体哪些情况能受理,还要看个案情况,但至少方向是明确的——复议的大门开得更大、更包容了。感谢大家的关注,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