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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中,有财务人员咨询“弥补亏损”的相关问题,今天,申税小微梳理了弥补亏损的核心规则、年限差异及常见误区,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快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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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弥补亏损”?

这里的“亏损”不是会计账簿上的账面亏损,而是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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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规则:能补多久?

不同类型的企业,亏损弥补的“保质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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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点:弥补顺序很重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附件1规定: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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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提示

提示一:“查补所得”要联动

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示二:筹建期也计算亏损年度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亏损。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少于3年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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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三:境外亏损勿抵减境内盈利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企业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面产生的亏损,只能用其以后年度境外所得自行弥补,不能用境内的盈利去填补境外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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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6. 《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

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

供稿:杨敏

制作:夏鹏

上观号作者:上海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