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小周入职一家科技公司做销售。2023年底,公司推行“末位淘汰”,以小周季度业绩垫底为由,单方面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且拒绝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小周不服,认为自己业绩虽不突出,但公司未进行任何培训或调岗,直接解除程序违法。他咨询了几家机构,有的拍胸脯说“这是违法解除,肯定赔2N(双倍赔偿金)”,有的则语焉不详。
他找到锦世律师事务所劳动部。秦律师接待后,仔细查阅了小周的劳动合同、考核制度、解除通知及业绩数据。她没有立即给出乐观判断,而是冷静分析:“小周,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法律上程序要求极严:必须先证明你不胜任,然后要培训或调岗,再次证明不胜任后才能解除,且需支付经济补偿。
现在公司跳过了中间步骤,直接以‘末位淘汰’解除,这在很多判例中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但是,你的考核制度中明确有业绩排名,‘末位’的事实客观存在。庭审中,公司可能会强调其管理自主权,主张‘末位’即等同于‘不能胜任’。仲裁员或法官有一定自由裁量空间,不排除个别观点认为在激烈竞争环境下,公司此举有其合理性。因此,我不能承诺百分之百能拿到2N赔偿金。我们的核心策略是,坚决主张其程序严重违法,性质上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但要做好准备,底线目标是争取到法定的经济补偿金(N)。”
这番坦诚的话,让小周发热的头脑冷静下来。他看中了秦律师的客观和清晰思路,决定委托。仲裁中,公司果然抗辩“末位淘汰是市场化的正当管理手段”。秦律师则紧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法定程序,层层驳斥,并提交了类似胜诉判例。仲裁庭经过审理,最终认为公司在未履行培训或调岗程序的情况下直接解除,依据不足,但考虑到小周业绩确为末位的客观情况,在2024年2月作出裁决:认定公司解除行为不当,但未直接认定为“违法解除”,裁决公司向小周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标准(N)的款项,而非小周最初期望的赔偿金(2N)。
客户反馈:“秦律师一开始就把可能的结果都摊开了,所以我收到裁决时,虽然没拿到最高的2N,但觉得这个结果是在预料之中,且比我最初被‘扫地出门’好太多了。她没给我画饼,而是把力气都用在了庭上,在不利的观点下为我争取到了法律支持。
这种基于事实的理性分析和全力以赴的代理,比任何‘包赢’的承诺都让人安心。我知道,在这个有争议的问题上,她为我守住了底线。” 秦律师认为,在劳资纠纷的灰色地带,律师的价值在于帮助客户看清法律风险,制定务实目标,并运用专业能力,在复杂的法律与事实交织中,为客户争取最优化、最确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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