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陈家运 北京报道

5月12日晚间,江苏新能(603693.SH)公告披露,其控股子公司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海力”)因如东H2#海上风电场项目非法占用海域、擅自改变用海方式,被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合计罚款6226.78万元。此次处罚预计直接减少江苏新能2026年净利润3269.0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6.44%。

对于上述被处罚事宜,江苏新能方面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行政处罚下达后,上市公司整体经营秩序保持稳定,涉事子公司新能海力日常运营、涉事海上风电项目的生产运转均处于正常状态,未受直接干扰,公司将全力配合整改。

非法占用海域被处罚

公告显示,此次涉罚的如东H2#海上风电场是江苏新能首个海上风电项目,由新能海力负责建设运营。该项目于2020年4月取得海域不动产权证,原设计为安装88台单机4MW机组。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项目建设期间,因主机设备供货紧张,叠加国产风机技术迭代加速,新能海力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将机组调整为70台5MW先进机型。

方案优化后,风机与海缆虽仍在原风电场范围内,但部分机位和海缆位置偏离原海域不动产权证核定范围。新能海力虽启动了海域使用权变更手续,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批,便擅自施工建设,由此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擅自改变海域用途两项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相关条款,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对新能海力作出处罚:对非法占用海域行为,责令退还海域、恢复原状,罚款5428.20万元;对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798.58万元,两项罚款合计6226.78万元。

江苏新能方面表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新能海力正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办理合法用海变更手续,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子公司生产经营行为。

多家子公司曾环保违规

公开资料显示,新能海力成立于2018年8月,江苏新能持股52.5%,主营海上风电开发与运营,如东H2#项目为其标杆项目。

由于新能海力为江苏新能控股子公司,本次处罚预计将减少江苏新能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69.0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44%。上述数据为初步测算结果,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江苏新能多家下属子公司曾因未批先建、环评手续不全、环保设施未验收即投产等问题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其中,射阳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9月14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射环罚字〔2016〕36号)显示,江苏新能临海风电在获批建设国营临海农场二期100MW风电场项目后,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却未按规定重新报批环评手续,且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如东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11月3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16〕167号)指出,江苏新能东生物质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生物质破碎项目,在厂区南侧、东侧堆场各安装一台破碎机;该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噪声、粉尘等污染物,在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通过环保验收的情况下,两台破碎机分别于2014年6月、2015年3月违规投产。

此外,东台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6月1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2017〕35号)表明,江苏新能东台风电风力发电项目未完成环保 “三同时”验收即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编辑:董曙光 审核:吴可仲 校对: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