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存在四项违法违规行为,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复星联合健康”)四川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合计罚款41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5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核准李正出任复星联合健康四川分公司副总经理,批复显示,要求其“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
罚单显示,四项违规事实分别为:违规跨省经营保险业务;欺骗投保人;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未按规定对双录(即录音录像)视频资料进行管理。监管部门对该分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29万元,同时对张元超、尹冬、靳川磊、谭琳、王欣等5名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合计罚款12万元。
一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四项违规覆盖了业务全链条:前端销售越界、中端行为失范、后端数据失真、留证管理失效。
其中,“违规跨省经营”意味着该分公司在机构展业边界上存在突破监管地理围栏的行为;“欺骗投保人”则触及《保险法》红线,是监管对消费者保护领域的高压线;“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是保险业数据治理乱象的典型表现,通常涵盖“五虚”问题(虚列费用、虚假承保、虚假退保、虚假理赔、虚挂保费)等具体情形;而“双录”要求旨在确保纠纷溯源可查、责任可究。
早在2017年11月,监管就出台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被业内视为引领保险业迈入了“双录”时代。近年来,已有四川、山东、江西、厦门、河北等十余省市先后发布了当地版本的“双录”政策,意在保护投保人与销售人员双方权益。据了解,“双录”视听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长期险种保管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记者留意到,这并非复星联合健康首次因类似问题领罚。2024年7月,复星联合健康因4项违法违规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罚款158万元(总公司38万元、分支机构120万元)。同时,12名相关责任人员被警告并处罚款19万元。
违规事由包括: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将两次处罚对照来看,“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与“违规展业”是共性问题,反映出该公司在数据治理和内控层面存在短板。
官网显示,复星联合健康成立于2017年1月,专业提供健康保障及健康管理服务。
复星联合健康2025年年报截图。
截至2025年末,复星联合健康共有股东10家,包括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沙科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西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丰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
2025年,复星联合健康实现保险业务收入达78.4亿元,同比增长50%;实现净利润1.3亿元,连续五年盈利。2025年9月,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完成8.1亿元战略增资,注册资本增至10.1085亿元。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总资产规模达241亿元,净资产30亿元。
根据复星联合健康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1.84%,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3.94%,较上季度末分别下降约9.15个百分点和19.24个百分点。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管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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