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引导规范作用,强化经营主体依法经营、从业人员规范执业意识,依法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助推全省旅游高质量发展,现公布2026年安徽省第一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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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孙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境游)案
2025年10月,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游客投诉,反映其参加星恒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分公司组织的越南芽庄六日游,期间发生购物纠纷。
经查,星恒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分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案涉出境旅游行程实际由自然人孙某某个人组织。孙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招揽15名游客,擅自组织赴越南芽庄出境旅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孙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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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2025年10月3日,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一起网络舆情,反映在黄山报名旅行社参团旅游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经查,黄山捌零玖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接待旅游者过程中,在未与参团旅游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安排团队至未在合同行程中的购物场所参观购物。
黄山捌零玖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该旅行社作出责令停产停业2月、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直接责任人邱某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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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导游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案
2026年2月10日,歙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收到黄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转来的《案件线索转办函》,反映导游周某某受歙县某酒店委托,为4名游客提供导游服务。经核查,周某某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
周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歙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依法对周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暂扣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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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2025年11月,蚌埠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接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蚌埠畅游天下旅游有限公司未按行程约定出行,且强行添加购物点。经核查,蚌埠畅游天下旅游有限公司仅能提供行程单,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蚌埠畅游天下旅游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蚌埠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依法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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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陈某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6年2月,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接到游客投诉,反映其一行4人于2026年2月5日到九华山旅游,开车到九华山客服中心时一男子说可以带其一行走小路上山,需收取150元导游费,但整个行程该“导游”未将其一行带至目的地。经核查,陈某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
陈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给予陈某某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安徽文旅
编辑:张荣蓉,初审:贲方舟
复审:严 慧,终审:高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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