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10万元,就能获得12万元加油卡?”面对这样轻松的“高额返利”,您是否会心动?杨某就心动了、信了,投入10万元购买加油卡,结果对方中途停充、还提出用虚拟币替代。最终,杨某不仅没等到超额返利,反而走上法庭。5月13日,记者从成都双流法院获悉一起案件。

杨某经朋友介绍认识方某,方某称其拥有优惠加油卡办理渠道,承诺杨某出资10万元,即可兑换额度为12万元的中国石油加油储值卡,以超额返利作为诱饵吸引杨某交易。后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口头约定。2018年5月2日,杨某依照约定向方某转账10万元,方某向杨某交付两张加油卡,并按月完成额度充值。直至2018年11月,方某无故停止充值服务,还要求杨某注册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提议以数字资产替代原定加油服务,被杨某明确拒绝。后杨某多次要求方某退还购卡款项,均被对方无故推脱。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杨某将方某诉至双流法院。

双流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与方某以购买加油卡、享受超额返利为内容达成口头合意,杨某已实际支付10万元交易款项,方某亦交付加油卡并完成初期充值,双方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方某单方终止充值服务,擅自变更交易内容,提议以数字资产替代原定加油服务,致使杨某获取加油服务、享受优惠返利的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杨某有权解除合同。法院结合双方约定的兑换比例,对已完成充值部分进行折算抵扣,扣除方某已实际充值金额后,依法判决方某向杨某返还剩余购卡款项79100元,并承担相应资金占用利息。

法官介绍,该案是一起以“高额返利”为诱饵的涉加油卡交易纠纷,在民间私下交易中高发频发,具备较强的普法警示意义。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被“低投入、高回报”“充值返现、超额收益”等噱头吸引,轻信个人所谓的内部渠道、优惠资源,在未核实对方经营资质、未签订书面交易合同的情况下,便向个人支付大额资金,最终往往遭遇停止履约、拒不退款、变更服务甚至直接失联的结果。即便行为人以自身也是受害者、资金流向第三方平台为由抗辩,只要其直接收取资金、承诺返利并提供相关服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与违约赔偿责任,不能以此逃避法律义务。

面对“加油卡高额返利”“充值超额返还”等诱惑务必提高警惕,凡是明显超出正常市场优惠幅度、承诺畸高收益的交易,大多暗藏法律风险。成品油储值卡相关经营活动需具备法定资质,切勿与无资质个人开展私下交易。交易过程中,务必妥善留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沟通录音等证据材料。若遇对方拒不履约、恶意拖延退款等情形,要及时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不要因贪图小额利益,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