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上期我们聊了预防性侵害,

今天,我们将镜头拉近,

对准同学们每天生活起居的“私密空间”——学生宿舍

在很多同学眼里,

宿舍是放松、娱乐的“避风港”

但在法律人眼中,

宿舍也是安全风险最高、最容易引发法律责任的场所之一

今天,我们就通过几个真实案例,

聊聊宿舍里的那些“红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回放

某中学男生小李,为了在宿舍吃火锅,私自购买了大功率电磁炉。在一次使用时,因线路过载突然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导致整层楼断电并产生大量浓烟,所幸疏散及时未造成人员死亡,但造成了数万元财产损失。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律视点】

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过失引起火灾的,可处拘留。

民事责任:小李及其监护人需承担巨额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如致人重伤、死亡),可能触犯失火罪。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治校长划重点】

1、严禁使用违规电器:不要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烤炉、电锅、电磁炉、卷发棒、电热毯等。这类大功率电器容易导致线路超负荷运载甚至短路引发火灾

2、做到及时断电:不使用电器时要关闭电源、拔掉插头;离开宿舍时要确保所有电器关闭、电源切断,做到“人走电断”,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3、杜绝伪劣电器:购买质量合格的电器,切莫购买“三无”电器产品,应当选择品质可靠的电器。

4、养成良好用电习惯:不超负荷用电,接线板、插座周边不能放置易燃易爆物,要置于阴凉通风处,远离潮湿环境。

5、不乱接电线:禁止随意更改、拆卸电源线路、线路、插座、插头等,不要在电线上搭挂衣物或者其他物品,以防发生电线短路、触电、火灾等意外事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回放

某寄宿学校凌晨,高一学生小刘起夜上厕所,匆忙洗漱后忘记关闭水龙头。水流不断溢出洗手池,顺着地砖缝隙渗入楼下宿舍。等到宿管阿姨清晨巡查时,发现楼下宿舍天花板滴水不止,床铺、被褥和书本已被浸泡得一塌糊涂,墙壁受潮脱落,初步统计损失超过800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律视点】

有人觉得:“我就是忘了关水,又不是故意的,应该没事吧?”大错特错!在民法中,这属于典型的过失侵权。虽然小刘主观上没有恶意,但其疏忽大意的行为导致了他人财物受损,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赔偿责任跑不掉:小刘的监护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被泡坏的物品及维修费用;

校内处分少不了学校会根据校规给予记过等纪律处分;

管理漏洞要担责:如果因漏水导致电路短路、漏电伤人,还可能涉及更严重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治校长划重点】

1、请自觉做到“人走水关”,杜绝长流水、漏接水;

2、遇设施故障,应立即报修,严禁以脸盆接水等方式拖延处置;

3、严禁向窗外、走廊泼水或倾倒污水,防止坠物伤人与地面湿滑;

4、严禁在走廊、楼梯口积水嬉戏,避免引发摔伤及踩踏事故;

5、严禁向马桶、水池投掷纸巾、异物,防止下水道堵塞反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回放

小赵与小刘同住一间宿舍,因“谁倒垃圾”这点小事发生口角。小赵自觉丢了面子,当晚便通过QQ纠集两名校外青年,在宿舍楼下的封闭院落内对小刘进行围殴,并拍摄视频上传网络炫耀。经鉴定,小刘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律视点】

这绝不是“孩子间打打闹闹”那么简单,而是典型的复合型校园暴力,至少涉及三重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治安处罚):纠集他人殴打同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即便未满16周岁不予执行行政拘留,也会留下违法记录,影响升学、政审及未来发展。

刑事责任(犯罪风险):若伤情达到轻伤及以上,或存在“持械”“公共场所”“纠集多人”等情节,可能触犯聚众斗殴罪或寻衅滋事罪,面临刑事追诉。

矫治教育: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于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可能被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矫治教育,与普通学校教育彻底切割。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治校长划重点】

1、拒绝“面子文化”:宿舍矛盾多为琐事,退一步不是丢人,动手才是自毁前程;

2、拒绝“校外援兵”:严禁以任何形式邀约、纠集社会人员进入校园或在周边参与斗殴,此类行为一律从严处理;

3、拒绝“沉默旁观”:发现同宿舍或邻舍有欺凌苗头,要及时向宿管、班主任或法治副校长报告,知情不报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拳头换不来尊重,只会换来案底;义气救不了朋友,只会一起跌进深渊。

图片AI辅助完成

来源:未成年人检察部

一审/校:高子颖

二审/校:谢榕

三审/校:张含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