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提起“院士”,人们自然会想到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然而,在书法绘画领域,也有人在展示自己“院士”身份。记者调查发现,书画领域“院士”几乎给钱就卖,代表作等材料也可“补交”,颁发所谓“院士证”的机构,要么地址为空壳,要么只是普通的企业,并不具备权威身份。

自制、自发“院士证”,远比想象的还要乱。不久前,内蒙古北方文化研究院以1200元工本费向社会人员发放“院士证”,已经让人很惊诧。而此次记者调查发现多家书画院在卖“院士证”,且这几家发证机构均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涉嫌以“山寨”组织形式活动,比前述文化研究院卖“院士证”更离谱。

以中国翰林书画院为例,表面上看,申请其“院士”需提供个人简历、六幅作品、证书照片等资料,但“如果没有作品,后期也可以补上”,实际是卖“院士证”,买家只要交纳两三千元钱,就能申请到“院士”称号。上述文化研究院是个合法机构,而翰林书画院未审批,登记地址为空壳,实为“幽灵机构”。

虽然说书画“院士证”买卖,买家与卖家“一个愿挨一个愿打”,但这种行为已涉嫌多重违法。相关机构若是“山寨”组织,属于无资质从事营利性发证活动,涉嫌非法经营;其自称权威机构,加之发“院士证”,让人误以为真实、权威,涉嫌虚假宣传乃至欺诈。而买家若用“院士证”招摇撞骗,也涉嫌诈骗。

而且,这种书画“院士证”的买卖,损害了“两院”院士形象。在公众心目中,院士是最高学术称号,在大家心中享有崇高地位。而各种买卖“院士证”,相当于随意授予“院士”称号,无疑拉低公众对“院士”的认知,不明真相的人会误以为“两院”院士与书画“院士”情况相似,这很不利于社会崇尚学术

因此,须对买卖“院士证”的书画院依法查处。首先,核实这些书画机构合法性,如果查实是“山寨”机构,应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进行取缔。其次,若涉嫌违反《广告法》《刑法》等法律规定,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再者,责令这些机构收回“院士证”或者声明作废。

此外,很有必要在法律层面上确认“两院”院士称号的独属性或唯一性。也就是说,要在法律上明确只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具备授予院士称号的资格,也要明确其他机构授予院士称号均属违法行为。唯有如此,才能守护好院士称号的权威性和社会形象,防止被滥授、滥用,从而捍卫公众对学术研究的信仰。

对于各类机构——无论是合法机构还是“山寨”组织授予的“院士”称号、颁发的“院士证”,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既要责令发证机构自觉回收、销毁关于“院士”的相关证明证书,也要鼓励公众举报、媒体报道“两院”之外的“院士证”乱象,尽可能让存量“院士证”消失,以净化艺术圈尤其是书画圈土壤。

简而言之,院士形象经过多年沉淀、塑造,在公众心中地位崇高,绝不允许被各种买卖的“院士证”拉低形象。所以,既要彻底治理“院士证”乱象,也要立法确定“两院”院士称号是唯一合法的存在,其他机构“院士证”均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