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爱为名结婚都不会有物质要求,如果不是以爱为名结婚,那肯定会有高额的彩礼、房子、车子等等物质的条件。

因为两个相爱的人在一起,肯定不会为此为难对方,如果不相爱的人在一起,肯定有一方是因为对方的物质要求而委屈自己和对方在一起。

刚刚看到都市快报的一篇文章,央视新闻法制频道报道了一个离谱的案例,说的是上海的一名男子在乘顺风车的时候,和一名女子认识的两个人随即就闪婚了,上海男子为了表明自己的忠心,特意说服自己的父母把价值千万的房子登记在自己的名下,随后把自己99%的份额登记在自己的妻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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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女方结过婚,还带有一个女儿,而女方呢,不是上海本地人,女方为了想把女儿带在身边结婚,于是和上海男子商量把房子过户在自己的名下,这样的话,他的女儿就可以直接就近入学了,而男子为了迁就自己的妻子,也为了表明自己的真心,于是想着反正都是自己的妻子的,何况自己还有1%的份额呢,于是就把房子99%的份额登记在女方的名下了。

婚后的生活可想而知,两个人随后又出现了很多的矛盾,在结婚一年多后,女方提出了离婚。

而法院也对此案进行了调解,一审的时候没有判决双方离婚,因为觉得他们还不至于到离婚的地步。

第一次起诉没有离婚,双方还是过上分居的生活,女方小赵就坚决的不想与曹先生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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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后,女方小赵再次申请离婚,法院对此进行了调解,女方态度非常的坚决,上海男子曹先生看到对方这样坚决的态度,觉得再过下去也没有意义了,于是就同意了调解离婚。

按正常来说,双方都同意离婚了,那就各自安好,没想到半年后,小赵再次地把曹先生给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其名下房产99%的份额。

这是什么心思呀?曹先生和对方结婚时间虽然有三年左右,但两个人真正共同生活在一起只有6个月的时间,两个人分开,女方竟然要求分割曹先生父母留给他们的房子。

那这套房子可不是曹先生所得,而是曹先生在年少时期家里拆迁分来的一套房子,当时这套房子坐在其父母的名下,曹先生结婚的时候为了讨女方的欢心,所以说服了自己的父母,让父母同意把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而曹先生再把房子99%的份额给自己的新婚妻子。

曹先生为了说服自己的父母,告诉自己父母说以后还要很多的遗产税,曹先生的父母才同意把房子过户给曹先生。

法院经过审理,觉得女方这样的要求太过分了,因为这房子不是曹先生劳动所得,而是在曹先生11岁时候家里拆迁所得的房子,也是他们家庭最重要的一个资产,和女方更是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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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女方小赵不这样认为啊,觉得这个房子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而且自己所拥有99%的份额,自己要分割这99的份额,也是理所当然的。

原来小赵是一名房产经纪人,身为一名房产经纪人,明知这套房子的特殊性,而在曹先生善意情况下,把99%的份额登记在小赵自己名下,这是非常明显的行为呀。

好在这个法院还是英明的,最后没有按照房本上的份额给判决,因为女方小赵当时在过户的时候垫付了11.9万元的税费钱,双方也共同生活了半年,感觉曹先生支付给女方小赵50万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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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这起案例,家里有儿子的,是不是心里发慌?

男女双方结婚,把自己名字写在房产证上,是为了有安全感,但双方共同的目的应该是要共同把家给经营好,把共同的生活经营好,而不是要争对方的财产而来,如果目的不简单,分开是迟早的事情。

信息来源于:央视新闻法治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