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每日经济新闻,5月13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就小米SU7Ultra挖孔机盖事件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小米汽车公司的宣传虽有夸大成分,但不构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不支持原告主张的欺诈行为。法院同时认定,小米景明济南公司存在夸大宣传内容的有违诚信原则的行为,但未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双方于2025年3月7日签订的购车协议于2025年7月4日解除,济南小米景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万元,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三倍赔偿碳纤维双风道前舱盖价格、双倍返还定金等诉讼请求。

小米方面在庭审中提出多项抗辩。小米强调,2024年10月新品发布会上雷军已明确表示“量产车跟原型车非常的不一样”,宣传中的“复刻”仅指外观造型,而非内部结构与全部性能的完全复刻。针对网友实测“风道不通”的质疑,小米解释称案涉车辆采用AGS主动进气格栅技术,车辆静止时格栅自动关闭,静态测试条件并不严谨,并提交了中汽研出具的《气动力风洞试验报告》,结果显示该前舱盖具备小幅增加下压力、机舱气流导出及刹车辅助散热等功能。

小米还表示,发现宣传用语引发消费者误解后,公司主动致歉并修改宣传文案,为未提车用户提供免费改配普通前盖选项,已提车用户赠送2万积分作为补偿,不存在刻意误导牟利的主观恶意。

原告王先生表示,起诉是为了追求原则性,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开心,不准备再上诉,律师也建议不上诉,因为法院判决双倍返还定金的可能性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