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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知道,民法里藏着一种不需要对方同意,仅凭自己一句话就能改变法律关系的权利,这就是被称为 "民法最硬核权利" 的形成权。举个最常见的例子,你和商家签了合同买一批货,约定 10 号交货,结果到了 20 号对方还没发货,你直接发个通知说 "合同解除,我不买了",从通知到达对方那一刻起,合同就真的解除了,对方再怎么说 "我马上发" 都没用,这就是形成权在发挥作用。

形成权的核心就是单方决定权,它打破了民法 "平等协商、双方合意" 的一般原则,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权利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就能让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和支配权(比如你对自己手机的所有权)、请求权(比如你要求对方还钱)、抗辩权(比如对方没发货你可以拒绝付款)相比,形成权的效力最强,也最容易被滥用。

正因为形成权太硬核,法律对它设置了严格的限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除斥期间。很多人会把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搞混,这是实务中最常见的错误。诉讼时效过了,你只是丧失了胜诉权,权利本身还在;但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一旦过了期限,形成权本身就彻底消灭了。比如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撤销权只有 90 天;因欺诈、胁迫、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撤销权只有 1 年;无论什么情况,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 5 年,撤销权就永久消灭了。

除了时间限制,形成权的行使还有其他严格要求。行使成权不能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比如你不能说 "如果对方三天内还不发货,合同就解除",这样的通知是无效的,必须明确表示 "合同自本通知到达之日起解除"。形成权也不能脱离基础关系单独转让,比如你把债权转让给别人,解除权、撤销权这些形成权必须跟着一起转让,不能自己留着。行使形成权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恶意滥用权利坑害对方,法院会认定行使行为无效。

生活中常见的形成权有很多,除了刚才说的合同解除权,还有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权、选择之债的选择权、法定抵销权等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形成权原则上以通知方式行使即可,不需要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只有在对方有异议的时候,才需要起诉确认行使的效力。

很多网友分享过自己的教训,有人被欺诈买了假货,过了 1 年才想起要撤销合同,结果因为过了除斥期间只能吃哑巴亏;有人发了解除通知但没留存证据,对方辩称没收到,最后只能打官司。所以行使形成权的时候,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并且保留好送达记录,比如快递签收单、邮件回执等。

本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五百六十五条

参考案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5) 寒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2010) 民提字第 4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