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影响找工作的责任由公司承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和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必须出具离职证明,这是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如果公司拒不开具,由此导致你无法入职新单位,公司需要赔偿你因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比如错失offer对应的工资收入。
  赔偿的范围不仅限于找工作受阻。如果因为没有离职证明导致你无法办理社保转移、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这些损失公司同样要赔。劳动行政部门还会责令公司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能面临罚款。也就是说,公司不开证明不仅要赔钱,还可能被行政处罚。
  维权的关键在于保留证据。你需要准备好新公司的录用通知、因无证明被拒绝入职的记录、向原公司索要证明的聊天记录或录音等材料,证明损失确实是因为公司不开证明造成的。先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仍解决不了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开具证明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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