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还能打折?”
这句反问,像一根刺,扎在了无数打工人的神经上。
聊天记录里,一位求职者面对HR“试用期薪资8折”的说法,发出了最朴素也最致命的疑问。而对面那位自称“以为幽默的方式年轻人比较能接受”的HR,显然没意识到,这根本不是幽默不幽默的问题,是吃相难看的问题。
更荒唐的是,对方开出的条件堪称“剥削全家桶”:底薪2500,试用期打八折变成2000,全勤100不打折但要转正才有,租房补助350“转正后才有”,社保补助150也是“转正后才有”,最后来一句“转正满一年给上五险”——满一年才给上五险,这已经不是在打擦边球,这是在法律的底线上蹦迪。但今天我们不谈五险,就谈那个看起来“合理”的试用期八折。
试用期八折到底是谁发明的?查遍《劳动合同法》,没有任何一条规定“试用期工资可以打八折”。法律只说了: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注意,那个80%是上限天花板——是说你试用期工资最低可以低到这个程度,而不是说公司有权一律给你打八折。可到了某些企业嘴里,80%就成了“法定标准”“行业惯例”“公司规定”。于是,2500的底薪试用期先扣500,转正再补回来。这500块钱不多,但恶心。
更恶心的是,试用期不只是工资打折,你的权利也在打折。试用期内,公司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上对这个“不符合录用条件”有严格要求:必须事先明确告知录用条件、必须有客观证据、必须经过考核。但现实中呢?一句“感觉不太合适”“融入不了团队”“态度不够积极”,试用期员工就被打发了。你甚至没法争辩,因为连个像样的考核标准都没有。于是打八折的工资拿了一个月、两个月,最后连这份打折的工资都没捂热,人就被扫地出门了。
这是不是剥削?当然是。
剥削的本质是什么?是资方利用自己强势的市场地位,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经营风险,转嫁给毫无议价能力的劳动者。试用期为什么存在?法律本意是给双方一个互相考察的机会,是一个双向选择的缓冲期。但在实践中,它变成了企业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风险的工具。工资打八折,社保拖着不交,辞退零成本——试用期员工变成了“廉价试用工”,用着不满意就换下一个。尤其是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当下,你不接受八折,后面排队的人有的是。HR那句“你看看其他的吧,我这边暂时不合”,不是随口一说,而是赤裸裸的权力展示。
可悲的是,很多人已经习惯了。习惯了试用期工资就该低人一等,习惯了试用期内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习惯了被辞退后自认倒霉。甚至有人会说:“试用期八折不是挺正常的吗?哪家公司不这样?”当一种剥削变得普遍,人们就不再把它当作剥削,而是当作“规则”。
但规则从来不是天经地义的。现在的“正常”,是过去的人一点点争来的。八小时工作制正常吗?双休日正常吗?加班费正常吗?这些今天看起来再正常不过的东西,当年都是被资本家痛骂“破坏经济”的洪水猛兽。而试用期八折这种“正常”,总有一天也会被扔进历史的垃圾桶。前提是,有人不把它当作正常。
那位求职者最后说“你看看其他的吧”,转身走了。这一走,不只是拒绝了这家公司,也是在用脚投票,告诉所有想占便宜的企业:我不陪你玩这个游戏。一个人不玩,改变不了什么。但如果越来越多的人不玩了,如果打工人不再是待宰的羔羊,而是敢于问出“薪资还能打折”的质疑者,那这八折的歪风,总有吹不动的一天。
试用期不是打折季,劳动不是促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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