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元榴莲引发全网围观!商家自掏5000元跨越1600公里上门取证,民警翻查垃圾堆锁定关键物证,买家因虚假索赔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在主流电商平台上申请“仅退款”,对多数网购用户而言,早已成为一种习以为常的操作流程。
商品不合心意、包装有瑕疵、甚至只是主观感受不佳,都能成为申请退全款却不寄回货物的理由,操作简单、响应迅速。
可这项本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而设的机制,却被极少数人异化为牟利工具。一位山东买家下单价值190.71元的冷冻榴莲果肉,收货后声称严重发霉,平台随即完成全额退款,而那箱榴莲却如人间蒸发,再无下落。
寻常商家面对几十元损失,往往选择息事宁人,最多在后台默默拉黑、备注“慎发”。
但河南濮阳的榴莲商户程先生却选择一条少有人走的路——他垫付5000余元费用,自驾穿越两省,行程累计达1600公里,逐个翻检村口垃圾桶,只为还原真相、捍卫底线。
最终警方介入调查,确认买家虚构事实骗取货款,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决定。
一箱榴莲,两条平行线
2026年4月下旬,河南濮阳从事冷链榴莲果肉批发的个体经营者程先生,一如往日处理着平台后台订单。
4月26日,一笔来自山东德州的订单进入系统:客户采购一整箱冷冻榴莲果肉,实付金额190.71元。订单生成后,程先生团队即刻完成分拣、真空封装、干冰加注,并通过顺丰冷运专线发出,次日(4月27日)准时送达指定代收点。
然而仅仅过了一天,4月28日中午,该买家突然发起售后申请,理由为“果肉大面积霉变”,要求执行“仅退款”流程——款项悉数退回,实物无需返还。
程先生调取当日出库监控反复查验,画面清晰显示每袋果肉色泽鲜亮、封口严密、无任何异常迹象;全程冷链温控记录亦显示运输途中温度始终稳定在-18℃以下。
反观买家提交的所谓“霉变证据照”,果肉表面覆盖大片灰黑色菌斑,外包装袋明显胀气破裂,边缘泛黄卷曲,整体状态呈现长期暴露于常温环境后的腐败特征,与发货时的品相存在根本性差异。
程先生安排客服主动联系对方,提出愿以视频连线方式实时查验留存实物,或提供开箱全过程录像佐证。买家断然拒绝,并谎称已因食用“问题榴莲”入院接受静脉输液治疗,随后将客服号码加入黑名单。
程先生坦言,若确系自身仓储或运输环节失责,该担的责任一分不推;但此次明显存在人为做旧、刻意伪造的痕迹。从业多年,他并非事事较真,可这次关乎职业尊严与经营信誉,他决意追查到底。
横跨两省的硬核调查
4月28日下午,程先生从濮阳启程奔赴德州,单程375公里。抵达后发现,收货地址登记为某快递代收站,距买家实际居住地约三公里,现场既无公共视频覆盖,也无工作人员能提供有效线索。
更值得注意的是,订单中收件人填写为化名“文女士”,所留手机号经实名认证归属其母亲王某,而真正下单并操作退款的袁某某,在整个交易链条中未留下任何可验证的身份信息。
线索一度中断,程先生并未止步。他委托执业律师向德州当地法院递交协助调查申请,依法调取订单关联人的户籍登记资料,最终锁定袁某某真实身份及家庭住址。
掌握准确位置后,他并未贸然登门。而是连续两天蹲守该村多个生活垃圾投放点,在数十个垃圾桶中逐一排查,终于在一个露天垃圾堆里发现了印有自家品牌标识的榴莲外包装袋——袋内冰袋尚未完全融化,但原本应存于其中的果肉已彻底消失不见。
当晚,程先生敲开袁某某家门,明确提出希望查验争议商品实物。对方坚称榴莲早已丢弃,并称“发霉部分与包装袋分别扔进了不同地点的垃圾桶”。
双方言语交锋升级,村委会干部与周边邻居闻讯赶来协调。尽管程先生出示了包装袋等初步物证,但未能取得完整闭环证据链,一行人最终暂作撤离。恰逢五一假期临近,店铺订单激增,他先行返回濮阳处理经营事务。
反转落槌,底线厘清
5月6日,程先生系统梳理全部材料:包括出库监控原始视频、顺丰全程物流轨迹、平台聊天记录截图、垃圾桶取证照片及定位信息,再度驱车赶赴德州报案。
5月7日,庆云县公安局徐园子派出所正式受理此案,经初步核查认定:袁某某故意捏造商品霉变事实,隐瞒真实存放条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平台退款,行为涉嫌诈骗违法。
5月8日,公安机关对外通报处理结果:违法行为人袁某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同时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责令其向程先生赔偿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记者分别致电属地乡镇政府与派出所核实情况,均确认袁某某系山东德州庆云县户籍村民,其虚构质量问题骗取退款的行为已构成行政违法,目前行政处罚程序已完成。
程先生向记者透露,两次往返共计行驶1600余公里,油费、高速通行费、食宿及车辆损耗合计支出约5000元。这笔开支远超订单本身价值,但他强调,自己争的从来不是那190.71元,而是被践踏的诚信底线和一个普通经营者应有的尊重。
关于货款追回,平台初次申诉未获支持。直至5月10日,程先生再次接入人工客服通道,对方明确表示需依据司法机关出具的权威结论方可重启审核流程。
不久后,警方出具的《案件处理意见书》寄达程先生手中,平台据此启动复审机制,于当日将190.71元货款原路返还至其账户。
程先生表示,平台在后续处理中展现出应有的责任担当,未回避商家合理诉求,积极对接执法部门反馈,这一结果让他倍感踏实。
深层透视:谁在纵容?
“仅退款”机制设立的原始出发点,是应对图文不符、以次充好、物流损毁等客观存在的消费纠纷,提升维权效率。但在落地执行过程中,逐渐显现出规则失衡的风险倾向。
部分买家仅凭一张角度刁钻、光线昏暗的照片,辅以主观描述性文字,即可触发平台自动退款逻辑;即便商家同步上传高清发货视频、温控数据、签收凭证等多重证据,仍难撼动系统预设判定结果。
此类机制惯性,正将守法经营者推向被动防御境地。哪怕单品利润微薄、单笔损失有限,一旦遭遇恶意利用,便面临“钱货两失+举证耗神+申诉无门”的三重压力。
维权成本高企,已成为行业共性难题。程先生的经历绝非个案。据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披露,近年类似事件频发于贵州黔东南、浙江金华、江苏盐城等地,更有职业团伙专门筛选中小商家,批量下单、集中制造“质量问题”,实施“仅退款”套利,单团伙作案超千单,涉案总额逾百万元。
制度纠偏正在加速推进。自2026年2月1日起,《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全面施行,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禁止平台通过格式条款、算法推荐等方式变相转嫁售后风险,强制商家承担“退款不退货”义务,并赋予商家平等参与规则制定与异议申诉的权利。
2025年以来,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头部平台陆续更新售后策略,细化“仅退款”适用情形,增设人工复核节点,限制高频申诉账号权限,并将处置主导权逐步回归至买卖双方协商机制。
法律边界亦日益清晰。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特别指出:消费者行使无理由退货权利时,不得虚构商品瑕疵、隐瞒真实使用状况,损害经营者合法财产权益。
执业律师分析指出,袁某某此次行为已同时触犯《民法典》关于欺诈撤销合同的规定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构成民事欺诈与行政违法;若查实其存在同类行为三次以上且累计金额达三千元,或将面临刑事立案追诉。
结语
程先生自己也笑言,用五千块成本去追讨一百九十块货款,“这笔账,从数字上看确实划不来”。
但正是这份不愿沉默的执着,让躲在屏幕之后的失信者无所遁形。如今全社会都在期待:更透明的流量治理机制、更精准的信用识别模型、更公正的平台裁量标准,早日落地生根。
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电商生态,不该让商家靠千里奔波来自证清白,也不该让诚实消费者因个别乱象而失去对交易环境的基本信任。
官方信源链接:
中国青年报:《190元榴莲遭“仅退款”?袁某某,被行拘!》—— http://news.cyol.com/gb/articles/2026-05/08/content_OVgQGOSW5M.html
智慧普法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榴莲遭“仅退款”,商家驱车1600公里找买家?最新进展来了》—— http://legalinfo.moj.gov.cn/pub/sfbzhfx/zhfxfzrd/202605/t20260511_534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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