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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省考试局发布《2026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明确今年海南中考时间为6月25日至27日各考试科目原始分920分考生志愿实行考后知分、知排位、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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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原文如下》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印发《2026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26〕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2026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26〕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具体要求按《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做好具有我省初中学籍学生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做好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单报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考生身份和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等情况确认

1.考生身份和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情况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部门要协调公安、卫健、民族、侨务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能,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完成核查工作。考生身份和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情况等信息核对无误后,学校或市县中招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县中招办”)可在海南省中招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招管理系统”)中打印《2026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附件1),并经考生和家长在该表相应栏目签名确认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

2.学校负责核查具有本校学籍考生的身份情况(学籍和就读年限等)和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查后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须有核查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涉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由市县中招办复核相关信息和特征,对符合条件的须在中招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确认操作。

3.各市县中招办负责核查单报生(外回考生、往届生等)的报名资格、基本信息(户籍、民族、全国学籍号等)、考生类型(应往届等)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查后的材料复印件,须有核查人签名,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对符合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市县中招办须在中招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确认操作。

4.考生学籍和就读情况确认工作按《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做好2026年中考考生学籍和就读情况确认工作的通知》执行。

5.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以下简称“三侨生”)须提供经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审核的《2026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附件2)。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护照、身份证或居住证等有关身份证件。

6.我省户籍的黎、苗、回等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有意向报考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和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少数民族特招计划的,其少数民族身份须经市县民族事务部门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工作按《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意向报考2026年普通高中少数民族特招班考生少数民族身份确认工作的通知》(琼教考〔2026〕2号)要求执行。

7.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子女,在报考海南省国兴中学统招生时,可以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分数线待遇。此类考生应提交《2026年海南省国兴中学高中阶段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资格审核表》(附件3),市县中招办核查后,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对考生身份特征进行相应确认操作。

8.革命烈士子女,全国公安、司法系统烈士子女,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全国公安、司法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人民警察子女,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其享受优惠照顾政策分别依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等省直有关单位向省教育厅、省考试局提供的相关函件证明执行。符合《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享受优惠照顾政策依据省消防救援总队向省教育厅、省考试局提供的相关函件证明执行。

9.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的身份确认工作按《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中考考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及纯二女结扎户子女身份确认工作的通知》(琼教考〔2026〕1号)要求执行。

10.现驻三沙市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须提供经三沙市民生事业局审核的《2026年海南省驻三沙市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附件4)。

11.享受降分录取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名单由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审核并公示后送交省考试局复核。具有我省户籍,符合“在我省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1年”条件,可享受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待遇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军官证。材料原件由就读学校核查,经核查后的复印件,须有核查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市县中招办复核相关材料后,负责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对此类考生身份特征进行相应确认操作。

二、综合素质评价

(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各科目考查结果等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及家长评价的结果,对学生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明确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

(二)学籍在我省的九年级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照《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琼教规〔2020〕10号)执行。外回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报名所在市县中招办依据其毕业学校提供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评定或参考其毕业学校提供的该生的日常表现鉴定、初中各学年度考试考查成绩、参加我省理化实验操作考查的成绩等材料评定。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报名所在市县中招办参考其初中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关材料评定。

三、考试工作

2026年我省继续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考试成绩既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试、考查科目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共10科。除体育与健康外,各考试科目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体育与健康按《2026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实施细则》执行。

2.考查科目: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按《2026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要求,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试安排和考务

1.全省统一考试时间:6月25日—27日。

2026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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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生物和地理为合场分卷考试,两科考试间隔期间考生不离开考场,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为开卷考试。

3.考务工作按省考试局制定的《2026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另行印发)执行。

(三)分值设置、成绩呈现和评卷

1.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9个笔试科目采取实分制评卷。体育与健康采取实分制换算。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采用等级制评价。

2.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每科卷面满分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每科卷面满分10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60分。全部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8个考试科目原始分与生物、地理2个考试科目原始分的50%相加而成,满分920分。

3.各科目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的考试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各科目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成绩分别以考试分数和等级呈现,成绩共分为四个等级,A等48—60分,B等42—47分,C等36—41分,D等0—35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按《2026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确定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4.参加2026年生物、地理补考的考生成绩按其2026年成绩对应的百分位与2025年度同学科成绩相同百分位所对应的成绩进行认定,确定后的成绩按50%计入2026年中考原始分总分。

5.公布考生各学科原始分、各学科等级和原始分总分。不公布各笔试科目试题和答案。考试科目缺考考生成绩以“缺考”记录,考查科目缺考考生以D等记入该科目等级。

6.学生参加中招录取的投档总分为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和政策性照顾分数的总和(以下简称“投档总分”)。

7.各笔试科目实行全省统一网上评卷。评卷工作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和省考试局有关工作规程,做到安全保密、科学规范、标准统一、公平公正。

8.考生若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省中招办公告为准)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成绩复核内容为答题卡扫描情况、各科目小题分和总分统计合成情况、等级划定情况等。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可查阅试卷、答题卡以及相关考试视频和监控录像。

四、填报志愿

(一)批次设置

中招录取设提前批、第一批和第二批共3个批次。

1.提前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少数民族特招计划(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和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

考生在本批次第一阶段可填报2个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其中第一志愿可以填报在第一批次招生的1所普通高中学校(不含在第一批次仅招收民办公费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1个专业,第二志愿可以填报在第二批次招生的1所普通高中学校的1个专业。

考生在本批次第二阶段可填报1个实验班(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或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志愿或最多同时填报3个(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和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少数民族特招平行志愿。

以上志愿按阶段依次投档录取。

2.第一批:省和市县优质普通高中,即“省一级学校”和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市县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

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别填报3个统招生平行志愿(其中最多可以填报2个公办普通高中志愿)、3个指标到校平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其中指标到校志愿仅限符合指标到校招录对象要求的考生填报。

3.第二批: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不再列入第一批次招生的“省一级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非公费生计划;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

考生在本批次可填报18个普通高中统招生、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3+2”试点班平行志愿,其中最多可以填报12个普通高中统招生平行志愿。

(二)填报方式和时间

考生志愿实行考后知分、知排位、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在7月6日—18日中午12:00填报。在此期间,考生可一次性填报所有批次志愿学校,其中7月16日公布考生成绩和排位。

第二次在第一批次学校统招生录取结束后填报。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修改)本批次指标到校志愿以及第二批次学校志愿。不作修改的,原填报志愿继续有效。填报时间为7月28日—29日中午12:00。

(三)填报须知

1.考生志愿以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填报的电子数据为准。市县中招办和学校应选派熟悉信息技术的教师对考生进行志愿填报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在填报志愿期间,学校应开放计算机教室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招管理系统自主填报志愿。学校也可通过中招管理系统下载打印《2026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确认表》(附件7)交由考生填写,再指定专人负责录入中招管理系统,并将录入志愿后下载打印的纸质表格交由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

2.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的志愿确认表也一律不得涂改。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

3.户籍地和学籍地不一致的考生,在首次填报志愿时,可以选择以学籍所在市县考生身份或户籍所在市县考生身份填报志愿(二选一),此选择在后续再次开放填报志愿期间不允许变更。

4.具有我省学籍的三沙市户籍、港澳台籍考生以及非我省户籍的“三侨生”,在填报志愿和录取时可以视学籍地为户籍所在地,按学籍和就读年限情况享受户籍地考生的相应待遇。

5.外国籍学生须填报具有接收资格的学校(附件8)。

五、考生档案

(一)电子档案管理为主。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确认表、各学科中考成绩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优惠照顾政策材料等信息数据是构成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内容。市县中招办和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数据的录入、修改、核对和汇总工作。

(二)纸质档案佐证备查。考生纸质档案是考生资格认定、招生录取、优惠照顾政策确认的重要佐证,市县中招办和学校要规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备查证。纸质档案材料主要包括:

1.初中阶段学籍基本信息表(在校生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确认表(非必备);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

2.外回考生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3.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子女提供的《2026年海南省国兴中学高中阶段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资格审核表》。

4.现驻三沙市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5.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提供的《2026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6.“三侨生”提供的《2026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提供的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复印件。

7.具有我省户籍、在我省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1年,可享受普通高中学校统招计划待遇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提供的法定监护人军官证复印件。

8.考生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生录取

(一)招录原则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公民同招”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中招投档总分高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投档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执行。

1.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省中招办分别划定普通高中、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各类招生计划的录取以及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试点项目、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的录取不得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

2.设置考试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列入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不含自主招生计划和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和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科目等级均达到C等(含)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含)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科目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和应往届身份的要求由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如有考试科目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限制的普通高中学校在录取时出现招生计划剩余的情况,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并报省中招办批准可以适当降低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确保学校在录取所属批次完成全部招生计划。

3.遵循投档同分排序规则。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按中招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向招生学校投出达到各考试科目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要求的考生。投档总分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如下:

(1)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

(2)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总分。

(3)比较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五科原始分总分。

(4)比较生物、地理两科原始分总分。

(5)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原始分。

(6)如前5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

(7)以上条款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

4.严格限制退档操作。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准退档。已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非公费生计划录取的考生在补录阶段可以申请退档补录到符合条件的中高职院校,但不得补录到普通高中学校。

(二)招生范围

1.严格限制跨市县招生。

(1)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试点项目、中高职“3+2”连读和分段培养试点项目可面向全省招生。市县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属地范围内招生。调整优化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有关省直高校附属中学(以下简称省属中学)招生结构,进一步提高属地招生比例。

(2)除公费生计划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其他计划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生源不足,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向省中招办申请一定比例跨市县招生计划,具体录取方式由省中招办统筹安排。

2.严格区分考生学籍和就读年限条件。

(1)全省普通高中学校除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招生计划外,招收对象均为在我省(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或该市县(面向本市县招生的计划)初中学校有3年学籍且就读满3年的考生。海南中学分配给各市县的招生计划和其他省属中学分配给学校所在市县的招生计划,招收对象均为在该市县初中学校有3年学籍且就读满3年的考生。

(2)现役军人子女等符合《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3〕57号)规定的具有我省户籍,在我省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1年等条件的考生,纳入全省普通高中学校统招计划招生范围。

(3)学籍和就读年限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考生,实行单列计划录取。

(4)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考生(含现役军人子女等符合《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条件的考生),如果选择以户籍地报考户籍所在地的普通高中(含户籍所在地的省属中学,但海南省国兴中学除外)列入报考学校单列计划招收对象范围。如果以户籍地报考海南省国兴中学,则和以学籍地报考该校无差别。

(三)招录办法

招生录取工作依托中招管理系统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管理模式。

1.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单列计划”“少数民族特招”等计划的录取。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或实验班、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民办高中公费生等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以及各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包含省属学校的,由省中招办统一出档,学校按计划录取考生,录满为止。录取完成后学校将录取名册报省中招办备案。

(2)面向本市县招生的市县普通高中学校,由市县中招办统一出档,学校按计划录取考生,录满为止。市县中招办审核后将录取名册报省中招办备案。

(3)学校招生计划如有未完成的,由省中招办统筹调剂或调整至下一批次录取,其中单列计划未完成的,调剂到统招生计划中录取。单列计划分数线不得低于该学校在本省或本市县统招录取分数线。

(4)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继续设置少数民族特招计划,招录对象为在我省初中学校有3年学籍且就读满3年的海南省户籍的少数民族初中应届毕业生。考生父母须有一方为海南省户籍的黎族、苗族、回族,考生民族成份须与其父母一方民族成份一致。按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三亚市、五指山市、东方市、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白沙县、保亭县、琼中县)占招生总数的80%,户籍在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符合条件录取的学生享受“三免一补”待遇。

(5)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招生的计划(少数民族特招计划除外),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子女。少数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总分)。

(6)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不单列。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后,从录取的统招生中筛选确定。

2.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计划的录取。

(1)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本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

此类学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生计划录取完成后进行。指标到校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该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依据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划定,如生源不足,可以将该比例最低降至80%。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剩余的指标将予以收回,用于按普通高中招录原则,统一招录本市县区域内符合指标到校招录对象要求的上线考生,录满为止。

(2)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指标分配具体方案并主动公开,在中招志愿填报前报省中招办备案。省中招办将监督分配方案执行情况,并将其执行结果在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3.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的录取。

按《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6〕7号)要求执行。

4.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列入第一批次录取,其他计划一般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若公费生计划在第一批次未录取完成,可在第二批次所录取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

(2)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已获评“省一级学校”的,按“省一级学校”录取批次规则进行录取。

(3)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二批次录取结束之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中招办组织征集志愿(补录)。征集志愿采取网上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投档录取的方式进行,具体规则由省考试局另行发布。原则上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完成所有新生录取手续,之后不得再录取学生。

5.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

(1)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班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统一出档,择优录取。

(2)中等职业学校秋季自主招生应优先录取参加当年中考的学生。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必须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其中应届生必须参加今年中考,往届生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3)各学校要根据省中招办提供的相关考生信息进行招生宣传,组织学生登记入学,开学后办理录审相关手续。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直接与学校联系入学。应届生还须提供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4)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艺术、体育类中职学校,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并报送招生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招生。

6.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计划的录取。

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统一出档、择优录取,实行大专学历教育,学制五年。为保证生源质量,招生学校可根据专业培养的要求,自行决定是否提前进行专业测试。如需进行专业测试,学校须向省中招办报送专业测试方案予以备案。

七、体检

对报考普通高中及一般通用性专业的考生,体检由毕业学校按常规健康体检工作要求开展。如中高职院校对考生身体条件有其他特殊性规定,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主检医师应在体检表上签名以示负责,体检表须载入考生纸质档案袋。

八、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成立专门议事协调机构,明确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考试招生部门和各学校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省考试局工作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确保中考和中招工作安全、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强信息公开,做好宣传解读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官网、官微等途径及时发布中考、中招有关政策和信息。对指标到校生、自主招生、民族班考生、享受优惠照顾政策考生和录取名单等按规定予以公示,做到制度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三)严守工作纪律,严肃追责问责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强考生招生队伍廉政建设,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十个严禁”工作要求(附件10),严明招生工作纪律,严密排查廉政风险,细化完善防控措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落实监督责任,严格问责机制,各级招生部门应设立举报电话,及时核查投诉举报线索,严肃查处考试招生各环节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全面推进“清廉中招”“阳光中招”。

省考试局投诉举报电话:13098999762。

附件:(相关附件详见海南省考试局官方网站)

1.2026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

2.2026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

3.2026年海南省国兴中学高中阶段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资格审核表

4.2026年海南省驻三沙市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

5.“省一级学校”名单

6.列入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名单

7.2026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确认表

8.具有接收外国籍学生资格的高中阶段学校名单

9.2026年海南省中招工作日程安排表

10.省教育厅“十个严禁”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