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金融监管局公示的行政处罚消息显示,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因为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被违规挪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于限制令领域等被罚款470万元;相关责任人王俊杰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陈硕、陈振春、金皓明、李罗飞被警告,张叶军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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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浙江富阳农商行”)前身为浙江富阳农村合作银行,于2015 年 5 月 18 日整体改制挂牌成立,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区域性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设于浙江杭州富阳,注册资本为9.09 亿元。

财务数据显示,2025 年,浙江富阳农商行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39.59 亿元,同比下降6.12%;实现净利润 7.95 亿元,同比下滑0.89%。截至2025 年末,浙江富阳农商行总资产规模为 1071.55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8%,净资产为85.39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