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秦院长的公开求助信

尊敬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秦院长:
您好!
我是梁莉,系太康县公职人员刘某恶意构陷案件的无辜受害者。现含泪向您实名求助,恳请您关注这起发生在“好人之乡”太康县的典型错案,督促相关部门彻查案件背后的司法乱象,纠正错误判决,还我及家人清白与公道,维护司法公正与法治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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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宿某某(前夫)于2013年已分居,独自抚养两个孩子生活,对宿某与刘某的资金往来毫不知情,从未经手任何款项,甚至从未见过刘某本人,与该案无任何关联。但昔日同窗、太康县公职人员刘某,为谋取私利,精心设计圈套,凭借一张被逼写下的虚假借条,将我无辜卷入数百万债务纠纷,扣上“夫妻共同债务”的帽子,致使我家破人散、蒙冤受罚,多年申诉维权均遭程序空转,求助无门。现将案件核心事实、司法乱象及我的诉求如实陈述如下:
一、案件核心事实:无真实借贷,全是恶意构陷
1. 资金往来清晰,刘某本金早已收回:宿某某与刘某系老同学,刘某作为公职人员,多次恳求宿某某帮忙牵线放贷。2014-2015年间,刘某累计转给宿某某491万元,宿某某陆续回转353万元,另交付刘某一辆奔驰轿车(被其借用十年至今未还)及40件五粮液白酒,刘某本金已基本收回,剩余款项为未收回的放贷利润,宿某某并不欠刘某任何投资款。
2. 虚假借条被逼所写,无真实借贷关系:2017年,刘某谎称对外负债,恳求宿某某帮忙写借条应付债权人,承诺绝不起诉。僵持5小时后,宿某某碍于情面写下260万元本金、5分利息的借条(庭审刘某自认系宿某某负气所写 非真实约定),双方无任何真实借贷事实,该借条系刘某恶意设计的陷阱。原审法院拒绝就客观证据与借条不符的司法审计申请。
3. 刘某资金来源非法,虚假陈述瞒骗法庭:刘某庭审谎称经营养猪场、石子厂等产业,自有资金充足。我实名举报后,现取得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税务部门书面材料”确认:刘某无任何登记经营的工厂,资金仅为亲朋借款,其吸收他人资金放贷的行为依法应属无效,该关键事实庭审被无视,判决更是只字未提。
4. 无辜者蒙冤,违法硬判夫妻共同债务:我作为分居多年、毫不知情的局外人,且案涉款项没有一分到我账上更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没签字没追认;几个月时间刘某前后22次共给宿某某近五百万转账且前面没还后面继续“出借”,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宿某某流水流向清晰,收到刘某的所有款项要么出借朋友要么炒股亏损,没有一分转到我账上;我个人流水更是铁证,他们双方往来前后的两年时间宿某某平均每个月只给我和两个孩子三千多的生活费。无任何客观真实证据情况下竟被原判强行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继而错上加错为逼债又对我判处刑罚致我眼睛近乎哭瞎。相关人员已涉嫌徇私枉法。
二、司法乱象丛生:程序严重违法,判决毫无公正
该案一审(2020)豫1627民初5513号、二审(2021)豫16民终2816号、再审(2022)豫16民申161号及关联车辆纠纷(2025)豫1627民初6795号案件中,太康县法院及相关人员存在多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司法公正荡然无存:
1. 违规异地管辖,无视法定管辖异议:宿某某及我户口、收款地均在郑州,依法应由郑州法院管辖,但太康县法院违法立案,驳回合法管辖异议,强行管辖本案。
2. 庭审双重标准,司法审计申请被无理驳回:宿某某申请延期开庭被拒,刘某申请则立刻获批;刘某调取流水畅通无阻(对宿某某刨祖坟式调查),宿某某申请核查刘某资金来源及司法审计(借条金额与流水完全不符)被当庭驳回,法院不顾证据仅凭虚假借条判决苏某偿还260万元本金及利息。
3. 法官言行失范,公然践踏司法权威:我的代理律师正常质证时,目睹刘某直接坐在法官座椅上、双脚翘桌,法官还强行没收律师手机,威胁其提供对刘某有利的线索,毫无司法底线。
4. 滥用职权跟踪,恶意保全无辜者财产:诉讼期间,刘某动用特殊关系精准定位宿某某行踪;一审前恶意保全我唯一住房,判决后太康法院执行局暴力执法,因无力支付刘某要求的四百万款项,我被连续拘留一个月,期满后又被刘某运作刑事自诉,以荒唐的“拒执罪”判处拘役五个月,所谓证据仅是邻居借用我征信周转9万元且已归还的微粒贷记录,关键庭审笔录在判决书中只字未提。
5. 刘某身份违规,持双身份证无人监管:刘某多年持有两张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住址均不同的合法身份证,身份信息严重违规,却长期无人过问,特权身份背后疑点重重。庭审中代理人对刘某错误身份质疑判决书只字未提。
6.奔驰和白酒两次庭审刘某前后两次庭审作出完全自相矛盾的虚假陈述,前面自认但拒不抵债,后面耍赖又不认,前后两次均被法院采信并按其谎言及无理要求判决。
7.申诉多年石沉大海,几年来,我持续合法途径申诉、控告,提交多份证据,均被程序空转、不了了之,合法维权之路陷入绝望。
三、新证恳请核查:期盼院长督办,纠正冤错案件
秦院长,您履新以来,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致力于维护河南司法生态、纠正冤错案件,让无数蒙冤者看到了希望。您在今年《大法官访谈》时的经验成果分享:“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用司法营造社会诚信氛围,让守信成为习惯,通过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崇尚诚信、践行诚信”使我及广大群众心潮澎湃,熟记于心!而本案刘某身为公职人员法庭公然撒谎,张口就来,一次次虚假陈述蒙骗司法机关骗取判决陷害无辜群众,造成严重负面社会风气导向!如今,我已收集到能够证明刘某虚假诉讼、程序违法、身份违规、恶意构陷等能推翻原判决的完整证据链,近期已向中央巡视组和河南省高院邮寄申诉材料(河南高院的邮件号:1244394881307),恳请您:
1. 启动院长监督程序,对该案进行全面复查,依法提审或指定异地法院重审,排除地方干预;
2. 彻查案件背后司法乱象,严肃追责相关违规办案人员,斩断公职人员与司法人员的利益链条;
3. 依法纠正错误判决,撤销对我的有罪判决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还我清白,恢复我的名誉与正常生活;
4. 严查刘某违法违规行为,追究其虚假诉讼、恶意构陷、持有双身份证等违法责任,维护法律尊严。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领导人对司法工作的殷切嘱托,也是每一位百姓的期盼 。我坚信,在您的带领下,河南高院定会坚守法治底线,不畏权势、不徇私情,查清事实真相,纠正这起荒唐的错案,让正义不再迟到,让无辜者不再蒙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