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置业公告称,本公司近期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了日期为2025年12月30日的执行裁定书,内容有关石家庄光曜金恒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同福源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石家庄同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公证债权纠纷案。

诚如该裁定所披露,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于2025年12月9日透过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就河北同福所持位于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东尹村村北、裕祥街以西、建设大街以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了第一次司法网络拍卖,底价为人民币2.05亿元。最终因无人报名参拍而流拍。

其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对标的物业以第一次司法网络拍卖流拍价人民币2.05亿元抵偿本案债务本金。

根据该裁定,法院裁定以下事项:

(i) 解除对标的物业之查封;(ii) 注销标的物业之抵押登记;(iii) 将标的物业作价人民币2.05亿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本案中被执行人河北同福结欠的债务本金,相关产权及权益自该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之日起转移;及(iv) 申请执行人可持该裁定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该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近期,本公司获悉,申请执行人现正准备向有关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标的物业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集团并非发起产权过户程序之一方,仅会按有关要求于必要时予以配合。过户进度及最终完成时间取决于申请执行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安排,目前本公司未能掌握进一步详情。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要求作进一步披露。

当代节能就河北同福对申请执行人之相关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该裁定,于标的物业交付申请执行人以抵偿债务本金后,被执行人结欠申请执行人的相关债务金额将相应减少人民币2.05亿元。

本集团目前正在评估该裁定对本集团的全面财务及营运影响,包括对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的影响。于本公告日期,该评估仍在进行中,本公司尚未能量化最终的会计影响。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于适当时候另行发布公告,以知会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任何重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