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2日,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四川纳毕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7·2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7月20日16时,德昌县四川纳毕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6万元。
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7月20日16时40分许,四川纳毕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四号炉炉长刘某某安排四号炉班长杨某某驾驶加料车去加矿石,用于炉口附加材料,杨某某按照刘某某安排操作加料车尝试加料,但在操作过程中加料不便,于是停止操作,随即四号炉炉长刘某某擅自上加料车进行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加料车车轮被地面碎石卡阻后运转不灵,被卡在洗矿石场地上,于是刘某某请装载机驾驶员徐某某驾驶装载机拉出加料车,徐某某用装载机推料杆扣住加料车尾部,试图将加料车从卡阻位置拉出,在车辆倒退时,装载机已停下,但刘某某驾驶加料车继续踩油门往后退,与装载机推料杆碰撞,胸口抵在加料车的方向盘上受伤。现场人员三号炉班长王某某立即报告值班的生产部经理黄某,黄某立即拨打120救援电话,16点55分许,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对伤者刘某某进行抢救,刘某某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原因
刘某某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岗位操作职责,擅自操作加料车,操作过程中与已停下的装载机推料杆碰撞将其挤压致死。
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四川纳毕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四川纳毕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徐某(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未如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厂内机械使用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川纳毕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部部长李某,对公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到位,对现场管理监护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来源:中安在线综合德昌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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