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栏获悉,5月9日,中建六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中建六局四公司”)因涉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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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内容显示,2025年12月23日13时30分许,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街道宝嘉食品产业园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7万元人民币。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作为事故项目的施工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存在以下问题:1.对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2.未发现并消除项目现场孔洞防护不足、作业人员违规操作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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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违法行为序号95裁量阶次B的规定,决定对中建六局四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1万元(伍拾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汕)应急罚(20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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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建六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142857.74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蔡加富,大股东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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