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报道,近日,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万盛经开区万东镇建设村 “1·24”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1月24日3时37分许,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万东镇建设村石桥沟组32号民房发生火灾,燃烧物质主要为木材,燃烧面积约20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
调查认定,万盛经开区万东镇建设村“1·24”亡人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住户在熏腊肉过程中操作不当引燃周围可燃物而导致的村(居)民住宅一般亡人火灾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1月24日3时35分许,魏某君(死者胞弟,居住在隔壁房屋)反映在自己家中,突然发现隔壁魏某辉住宅三楼起火了,遂立即起身叫醒正在起火建筑一楼睡觉的魏某辉等3人让他们逃生后,立刻到一旁拨打了119报警电话。报警后,魏某君发现魏某辉未从屋内逃生,随进入屋内寻找,在一楼和二楼未发现魏某辉后,返回屋外,直到消防站到场后,才从起火的三楼搜救出魏某辉,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事发当天共有3名人员在起火建筑内活动,火灾发生时,2人自行逃生,1人死亡。
2026年1月24日3时37分许,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万东镇建设村石桥沟组32号民房发生火灾,大队共调集5辆消防车、33名消防救援人员前往处置。3时56分,首批力量到场并出水处置,4时30分火势得到控制,4时44分现场明火熄灭,灭火救援过程中搜救出一名被困人员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
事故原因调查
(一)起火原因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情况认定:起火部位为万盛经开区万东镇建设村石桥沟组32号民房第3层东北角熏腊肉区域。起火点位于该楼层熏腊肉位置。起火原因为万盛经开区万东镇建设村石桥沟组32号民房住户在熏腊肉过程中操作不当引燃周围可燃物而引发火灾。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1﹒火灾预警滞后。建筑内无任何消防设施,加上房屋内仅有自防自救能力较差的老人,未能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火情,导致火灾蔓延扩大。
2﹒起火点处堆放大量可燃物品。据现场勘验,该建筑三楼作为柴房使用,故起火点附近堆放大量木材等可燃物,导致火势发展迅猛,在短时间内便形成了猛烈燃烧。
(三)造成人员伤亡原因
死者魏某辉本应同母亲和妻子一起逃生至屋外安全区域,却念其三楼正在熏制的腊肉,不顾劝阻,强行上到三楼想抢救腊肉,过程中倒在三楼楼梯口,搜救人员将其救出,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
事故问责处理
调查组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魏某辉。起火建筑住户,因熏腊肉过程中操作不当引燃周边可燃物而引发火灾,涉嫌失火罪,鉴于其已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不予追究失火罪。
(二)万东镇人民政府。调查组通过走访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相关履职情况进行核查发现,万东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工作不力,未按方案要求建立香肠腊肉集中熏制点,入户宣传工作印证资料不充分。建议万东镇人民政府向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三)建设村。调查组通过走访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相关履职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建设村未制定针对性防火安全公约,未对冬季熏制香肠腊肉的火灾风险进行研判,且未制定针对性措施,公告栏内张贴的宣传资料不够醒目。建议建设村向万东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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