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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随手撕的纸条,一个简单的药名,竟赔了67万!
这不是多么罕见的医疗事故,而是临床中最常见的“顺手帮忙”。
一个患者头疼,去当地卫生院看病。主治医生看了看,判断是神经性头痛,想开卡马西平缓解。
可是,他们卫生院没这个药。
多大点事啊,对吧?换做是你我,大概率也会这么做,好心好意帮患者省点事。
可谁能预料到,悲剧就这么发生了。
患者拿着纸条,顺利买了两瓶药,吃了整整10天。突然就出事了——全身皮肤溃烂,被紧急送医,诊断是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
这个病,简单说,这是一种致命的药物不良反应,死亡率极高,患者相当于在鬼门关走了一遭。
于是,患者把医生和药店一起告上了法庭。
最后判决结果是,卫生院承担70%责任,药店承担30%,加起来,整整67万!
67万啊。
一张薄薄的纸条,四个不起眼的字,竟要付出这么沉重的代价。
医生觉得委屈极了“我是好心啊!医院没药,我推荐他去买,有错吗?”
有错。
法院的判决,字字扎心:卡马西平是处方药,你出具购药纸条,就是一种诊疗行为。你没评估患者是否适合用药,没告知副作用和注意事项,诊疗存在过错,就得赔。
药店就没错吗?当然有。
没有处方就敢卖处方药,还没交付药品说明书,违反了药品经营的相关规定,自然也要担责。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造成危害后果的,最高可罚二十万元,这还不算对患者的赔偿。
说真的,看完这个案例,我后背直冒冷汗。
我当医生这么多年,也干过类似的事。
患者说家里有某种药,问我能不能吃,我随口就说“可以试试”。
患者说医院没有这个药,让我写个名字去外面买,我也写过,甚至没多想。
从来没意识到,这看似平常的举手之劳,竟藏着这么大的法律风险。
现实就是这么打脸,你觉得自己是在帮忙,可一旦出了事,患者只会说:“是医生让我买的,他没告诉我有危险。”
你辩得过吗?辩不过。
口头的解释,在法庭上一文不值。《处方管理办法》早就明确,处方是规范的医疗文书,必须包含患者信息、临床诊断、用药指导等内容,一张随手写的纸条,根本不算规范处方,但法庭会认定它是你的诊疗凭证。
这案子,给所有医护人员都敲了一记响亮的警钟。
别用便签、纸条代替处方。那不是处方,可上了法庭,法官就认它是处方。不规范的处方,和没有处方没区别。
医院没有就是没有,别心软,别图省事,别随便推荐患者去外面买药。
你让他出去买,万一买错了、吃坏了,责任全得你扛。
还有,告知义务绝对不能省。哪怕你只说了两句话,也要记在病历上。口头说了不算,白纸黑字,才是你保护自己的唯一凭证。
有人会说,那我不推荐,患者投诉我拒诊怎么办?
是啊,这就是咱们医生的两难。
推荐了,可能赔钱;不推荐,可能被投诉。
两头堵,怎么选都难。
可咱们静下心来想想,赔67万,和被投诉写个检查,哪个更疼?
别说什么“医生太难了”,这行,从一开始就注定如履薄冰。
你拿的是手术刀,开的是处方,手里攥着的,是别人的命。那些看似繁琐的规矩,从来不是束缚你的枷锁,而是保护你的铠甲。
我劝所有同行一句话:别怕麻烦,别图省事。
该开的处方,规规矩矩开;该写的告知,一条条写清楚;医院没有的药,就坦诚说没有,别指条路让别人去闯。
你帮别人省了三分钟,可能要用三年、甚至一辈子去还。
不是不让你善良,是让你善良得有分寸、有记录、有证据。
不然,下一个赔67万的,可能就是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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