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河南大河报报道《郑州有小区空置房物业费可打7折,线上就能办!》一文。

根据报道配的图片,可以看到该物业服务企业的公示,从公示内容来看,该小区此前针对业主推出了入住及空置两类物业费优惠方案,优惠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对于房屋装修入住的业主,可享物业费8折优惠,折后物业费:高层2.56元/㎡/月,洋房3.2元/㎡/月。而对于房屋未装修未入住(空置)业主,可享物业费7折优惠,折后物业费:高层2.24元/㎡/月,洋房2.8元/㎡/月。

房屋空置期间用水每月不超过2吨、用电不超过10度,车位空置每月进出车库记录不超过4次;若参与空置政策期间装修产生超出标准的水、电度数,需补缴全额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且该政策不支持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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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费折扣一直存有争议,尤其是民法典第944条出台后,各地原有的空置房物业费折扣政策都取消了。

2014年8月,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全文并未明确空置房物业费给予折扣。因此,官方层面没有空置房物业费打折的法规与统一政策,而且河南全省从2017年开始住宅小区物业费已经实行了市场调节价,物业费的定价权名义看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实际上是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确定。空置房物业费未实行折扣政策的地区行政主管部门声称空置房物业费是否给予折扣看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但是业主并未参与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的协商与制定,根本没有议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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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实践中,空置房物业费是否折扣的完全在物业服务企业手中,大河报记者在采访中采访了某业内人士,其认为:物业费已实行市场化定价并需备案,空置房是否打折、如何打折,依法不属于物业单方决定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共同决议,纳入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经全体业主协商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这是唯一合规且公平的路径。

这种说法从法理逻辑上看似无懈可击,但细究之下,笔者难以苟同。其本质是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契约矛盾,巧妙转移为业主群体内部的权利博弈。这与"空置房打折侵犯已缴费业主权益"的论调如出一辙,表面讲规则,实则避重就轻。

1、程序合规不等于实质合理

业主大会决议确是小区治理的重要机制,但现实是,多数小区业主大会召开难、表决难、执行难。将空置房折扣这一普遍性、基础性问题完全推给业主自治,无异于让分散的个体去对抗专业的组织。当物业企业以"等业主大会决议"为由拒绝协商时,程序正义反而成了规避责任的"制度盾牌"。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逻辑预设了一个前提:物业企业在服务标准、成本构成、定价依据上完全透明可信。但实践中,服务边界模糊、成本核算不清、质价不符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在基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要求业主通过复杂程序去"争取"本应合理的折扣,本身就值得商榷。

2、空置房折扣的本质是服务对价的合理调整

物业费的本质是业主购买服务的对价。空置房业主虽未使用户内专属服务,但仍享受了小区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清洁绿化、设施保养等基础服务。因此,完全免除或大幅折扣确有不妥,但"一刀切"全额收取同样缺乏精细考量。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该不该打折",而在于"如何科学定价"。部分地区探索的"基础服务费+专属服务费"分离模式、按房屋使用状态设定梯度折扣、将空置认定标准与缴费优惠挂钩等做法,或许比简单推给业主大会更具操作性。

空置房物业费问题,表面是费用争议,实质是社区治理能力的试金石。我们既要尊重契约精神与程序规则,更要关注实质公平与民生温度。当物业企业不再把"等业主大会"当作万能托词,当业主群体能够理性表达、有效协商,当政府部门提供精准制度供给,这一困局才能真正破题。毕竟,好的社区治理,从来不是非此即彼的零和博弈,而是多方共赢的协同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