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缓解资金压力,许多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会选择分期贷款。然而,南昌的孙女士说,她在还贷满一年准备提前结清时,却被凭空多出的2.8万元违约金“刺客”给击中了:明明买车时贷款中介口头承诺“满一年无违约金”,现在却反悔了。

口头承诺“满一年免违约金”

一年后,却要多收2.8万元

去年1月,孙女士在南昌车公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看中了一辆总价85万余元的二手保时捷。在支付了32万余元首付后,车行负责人向她引荐了一名“办贷款的人”,以分36期的方式办理了53万元的车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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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士回忆,在办理贷款前她曾明确询问提前还款是否有违约金。当时,该贷款经办人承诺:“只要还满一年以后就没有了,不提前还款的话就正常还利息。”

不过,这一说法只是贷款中介当时的口头承诺,并没有写进孙女士随后签署的贷款合同里。孙女士也承认,自己当时更多是相信了对方的说法,没有第一时间向工商银行调取完整电子合同,而是等着贷款中介把合同发给她。可这一等,就迟迟没有下文。

带着这份口头承诺,今年3月,正常还款满一年的孙女士带着剩余本金前往银行准备提前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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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银行的答复却让她大跌眼镜:根据合同约定,提前还款,需按申请提前还款分期本金的8%收取违约金。这意味着,孙女士需要额外支28000元的违约金。

“盲签”电子合同

中介:“不提不主动讲”

面对这笔巨额违约金,孙女士调取了《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借款/抵押合同》。合同首页的“息费说明”中确实白纸黑字写明了8%的违约金比例。但孙女士感到委屈:“我当时办理的是电子签,根本没看到完整合同。中间我要过一次,他也没给,直到今年3月中旬出了事,他才把电子合同发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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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记者陪同孙女士找到了当初经办贷款的第三方服务人员。该人员首先撇清了自己与银行的关系,称其并非工商银行员工,而是北京好车多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前员工(现已离职)扮演的是贷款中介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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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问及“满一年免违约金”的口头承诺时,该前员工称“时间太久记不清了”。他强调,相关条款都在电子合同里,“签了就生效”。此外,他直言自己对接了多家银行,每家违约金规则不同,“客户如果不提,我们再去讲是不是多余的?告知方式就是让客户自己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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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证明自己“尽职”,该中介还向记者展示了一段放款前的视频回访记录。但记者查看后发现,该视频仅核对了购车人身份、车辆信息及分期金额,只字未提至关重要的“提前还款违约金”条款。

中介建议“投诉银行”

车行愿兜底单月利息

既然合同白纸黑字无法更改,这笔违约金该由谁买单?这位贷款中介表示,放款和收违约金的都是工商银行,“如果你觉得违约金高不想给,可以去打银监会投诉工商银行。”当记者问“工商银行按合同收钱并没有错,为什么要投诉它”时,该中介竟称:“没收错,那你给呀!”

此外,在这场纠纷中,提供交易场地的车行——南昌车公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负责卖车,按揭贷款由合作方办理,车行只关心贷款资金能否安全到账。

不过,车行也提出了一项折中方案:建议孙女士先偿还当期(第13期)贷款避免逾期,如果后续纠纷处理完毕,车行愿意自掏腰包,将这2000多元的单月利息退还给孙女士。

法律人士提醒,消费者在办理汽车分期、消费贷款等业务时,不能只听销售人员或贷款中介的口头承诺,尤其是提前还款、违约金、手续费、服务费等关键条款,应当以书面合同为准。对于“满一年可免违约金”“随时可以提前还款”等说法,最好要求对方写入合同、补充协议,或者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留下明确记录。签署电子合同时,也应当主动向银行或金融机构调取完整合同文本,确认核心条款后再签字。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口头承诺往往很难直接对抗已经签署生效的书面合同。

来源:都市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