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收到南充南部县居民董石全先生的实名投稿,本文全部内容均为当事人本人的实名陈述,所有医院单据、医疗票据、事故认定书等证据均由当事人自行提供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本文仅为公民合法诉求信息传递,不代表整理者及任何平台观点,不对内容真实性、准确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
董石全实名反映
一、当事人陈述的事故经过与伤情情况
据董石全陈述,2025年8月16日中午12点17分,其驾驶普通摩托车,在212国道由东往西行驶至定水镇场上989公里+900米处,与一辆轻型栏板货车、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其受伤及两车受损。
以上事故基本经过,与异地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一致。
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
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
当日13时16分,其被送入南部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入院诊断为下肢开放性骨折、多处损伤,随即转入骨一科抢救。出院诊断显示共有14处伤情,包括左侧股骨开放性骨折、左侧胫骨开放性骨折、腘动静脉断裂、神经损伤、失血性休克、重度贫血等。
住院38天里,其先后接受多次清创、血管修补、植骨手术,最终因伤情过重左腿高位截肢。截至目前,仅南部县人民医院治疗费就支出116054.18元,全部由其个人垫付。2025年9月23日转至南充市中心医院继续治疗,同年11月12日因无力支付医疗费出院。
最终交警部门认定:董石全因逆向行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小型轿车驾驶员、轻型栏板货车所有人分别承担次要责任。
董石全对该责任认定存在异议,并就事故处理过程提出以下三点疑问。
二、当事人提出的三点疑问
疑问1:未能查看全部已调取的事故监控视频
据董石全陈述,事发路口为定水镇主干道,设有公安公共监控,周边多家商铺也安装有民用监控。其及家属走访周边商户,商户称公安部门已调取了相关监控。但截至目前,其仅收到一段监控视频,多次要求查看全部已调取监控,均未得到满足。
董石全认为,完整的监控视频是查清事故关键事实的重要依据。
事故发生现场周边商户的监控正好拍到事发现场
事故发生现场周边商户的监控正好拍到事发现场
疑问2:酒精测试相关书面材料未获取
据董石全陈述,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口头告知结果不属于酒驾,但至今未收到书面测试报告。同时,其在所有官方文书中,未看到关于小型轿车驾驶员是否进行酒精测试的相关记录。
疑问3:查阅事故证据材料时遇到相关问题
本次事故由异地交警部门办理。据董石全陈述,其多次要求查看所有监控录像,均被告知相关材料未移交;仅允许一名亲属单独查看卷宗,且只看过一次监控;事故现场勘查笔录、车辆技术检验报告等材料,其未见过原件。
三、当事人陈述的事故处理及维权经过
据董石全陈述,事故发生后,其失去了劳动能力,家庭失去唯一经济来源,后续治疗及假肢费用给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经济负担。
其家属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于抢救。前后共收到12.8万元,其中1万元为小型轿车驾驶员个人支付。其委托律师向保险公司申请交强险赔付时,保险公司告知上述款项全部为保险垫付资金。
今年3月,其向当地公安信访部门反映了上述问题。4月2日,收到信访部门出具的处理意见书,其中提及"已经协调垫付了医疗费""协调当地政府给困难补助"。
南部县公安局出具的信访回复
四、当事人的诉求
石全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依法对本次事故进行重新调查,公开全部证据材料,作出公正的责任认定,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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