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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税小微,我们公司购进了一批设备,请问在享受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时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我帮您梳理了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十个问答,一起来看看吧!

1

新购进的500万以下的办公楼,是否可以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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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中所指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2

“购进”指以货币形式购进,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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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自行建造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

3

企业通过捐赠获得的设备器具是否可以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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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仅限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的资产能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通过融资租入、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不适用该政策。

4

购进的固定资产是都按发票金额计算单位价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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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单位价值按以下方式计算:

1.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例如,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26年4月购入一套设备,设备价款不含税金额为480万元,运费装卸费合计15万元,安装调试费25万元,专业服务费15万元,则这套设备的计税基础=480+15+25+15=535万元,已超过500万元的扣除标准,所以该套设备不能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

5

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是否都按照发票开具时间确认并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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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对于购进时点,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6

企业当年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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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而非“购进年度”或“入账年度”。

例如,a企业2025年11月购进一台500万元以下的设备,12月安装并投入使用,a企业应当在投入使用的次月所属年度,即2026年1月所属年度扣除;

b企业在2025年11月购进一台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一直未投入使用,在2026年4月才投入使用,b企业应当在投入使用的次月所属年度,即2026年5月所属年度扣除。

7

企业在该资产投入使用当年未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是否可以以后年度可以追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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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8

将单台(套)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设备,拆分为无独立使用功能的部件是否可以分别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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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纳税人购进或自建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不得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严禁将具备整体使用功能的固定资产,人为拆分为多个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部件分别扣除。

9

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是否需要提前向税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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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无需向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或审批。但企业要按规定归集并留存以下备查资料: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10

企业购买了符合条件的设备,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该设备的税务处理是否需要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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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设备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会计上需要按照其使用寿命分年度计提折旧,税务上一次性扣除后,导致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因此存在税会差异,后续在会计折旧期内仍需逐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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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供稿:吴楠 张博瑄

制作:刘一欣

上观号作者:上海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