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记者 韩懿亭
一名患有眼疾、视力逐渐丧失的男子,谎称能办理学生入学、转学事宜,通过一人分饰多角、伪造调令函、冒充教育局工作人员等手段,骗取32名学生家长共计233.9万元。大河报《看见》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一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判决书显示,2023年12月,被告人张某一向李某展示一张伪造的教师调令函红头文件图片,谎称有渠道办理学生入学升学事宜,让李某为其介绍学生家长。
2023年12月至2024年9月,李某收取朱某某、周某某等13名学生家长办事费97.5万元,扣除中介费后将90万元转给张某一。期间,张某一向李某发送虚构的其与“杨领导”的微信聊天记录,并伪造部分学生的调令函,还使用自家座机电话冒充教育局及学校工作人员给家长打电话。
2024年3月,李某将张某一介绍给刘某某。张某一再次展示伪造的调令函,声称有能力办理入学。刘某某信以为真,联系侯某某、赵某某寻找生源。侯某某、赵某某于2024年5月至8月联系金某某、王某某等19名家长。刘某某收到费用扣除好处费后,将135.9万元转账给张某一。期间,张某一还以“家长说错话需花钱解决”为由,骗取刘某某8万元。
张某一收到款项后未办理任何入学事宜,而是将大部分款项转入其母亲及女友的账户。直至案发,张某一办理的学生入学事宜均未成功。
2024年10月28日,公安机关通过情报线索在乌鲁木齐市某酒店内将张某一抓获。至案件审理阶段,张某一及其家属共计退还62万元,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一将其本人使用的一个微信号伪装为虚构的教育厅“杨领导”,截取聊天记录欺骗家长,并伪造调令函、冒充教育局工作人员,将收到的款项转入他人账户,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张某一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家属退赔部分赃款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案件审理时其已完全丧失视力,系盲人,酌情从轻处罚。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自首、盲人犯罪、立功等意见,法院未予采纳。法院指出,张某一到案后前四次讯问均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符合自首;犯罪行为发生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9月,辩护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并无法证明被告人张某一在犯罪行为发生时,属于医学完全丧失视力的盲人;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线索尚未查证属实,不构成立功。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张某一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171.9万元,发还各被害人。(新闻报料请私信微信公众号“大河看见”)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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