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财讯5月14日电,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全国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启动全国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单位创建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鼓励引导各地对标先进,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加快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全国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单位创建每3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命名全国生育友好城市(地市级)不超过10个、全国生育友好城市(县级)不超过30个,全国生育友好单位不超过2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