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正值母亲节,湖南衡阳一位母亲却永远失去了自己的孩子。

她的儿子是二中一名高二学生,当天下晚自习之后,在校内跑了两圈之后身体不适,走了50米之后猝死,真的是猝不及防的悲剧。

虽然人命关天,但毕竟没有直接的人为因素,而且,此类事故在全国范围内,在现阶段似乎屡见不鲜,所以,并没有引发舆论的情绪对立。

家长认为学校施救不力,要求赔偿,这也是合情合理,无可厚非的。学校虽然认为事发突然,不是施救不力,但是也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虽说,家校双方还没有达成一致,但由于不存在“罚跑”等人为错误,后续处理应该不会太复杂,起码不会出现上访、校闹等问题。

这件事有三点让人觉得很无语:

第一,学校虽然是人口聚居地,但是并不是专业救援机构,而且,就算是专业救援机构也很难在“黄金四分钟”赶到现场,及时进行施救。

何况,学校那些急茬、应景培训的急救老师,就算在场,能不能正确使用急救设备施救,不出一点差错都是问题。一旦出错,如果家长要追究,还有哪个老师敢去担任急救工作?

问题出在学校,学校的态度也很端正,但我相信,书记、校长、班主任老师的压力肯定非常大,既有失去学生的悲伤,也有面对家长的愧疚。

第二,医院初步认定,孩子是因为心脏不适猝死。现在的学生太累了,他们从小学就开始卷,身体机能被过度消耗。

这几年,类似的事情屡见不鲜,有的见诸网络,有的被封锁了消息,不过,我相信每个中等县市都发生过。虽然概率很小,但是与之前几十年相比,概率已经很高了。这不值得所有人反思吗?

父母对孩子的身体状况肯定比老师要熟悉,高二的孩子也可以算是成年人了,应该知道自己适合怎样的运动,应该有自行承担风险的意识。

第三,这件事发生在周末,学生下了晚自习,学校违规补课被抓了个现行。

正如有网友说过:“不补课学生就不会去学校,不去学校学生就不会跑步,不跑步就不会有这场意外。”

尽管这个逻辑漏洞百出,但是,前提是学校的确补课了。我在想,如果这次事件的处理,把板子打在科任教师和班主任身上,绝对会引起更大的矛盾。

因为班主任和老师没有权力组织补课,那些为了高考排名好看的校长、为了自家孩子有个好成绩的家长都应该承担责任。

也许,经此一事,学校会更重视对急救人才的培训,对做出补课决定的慎重,今后有可能会按规定办校、办学。

怕就怕因噎废食,把运动场锁起来,禁止学生擅自进入。因为学生只要不在学校运动,就不会有校园运动事故发生,如此可以一劳永逸。

希望,没有人做如此想!把违规补课先停了,再来解决其他共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