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一场涉案文物移交仪式在湖北省博物馆举行,武汉市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联手将在一起倒卖文物案中追缴的42件文物正式移交博物馆,这批历经岁月沧桑的文化遗产终于找到了“安身之所”,进入专业机构的永久收藏序列,文物保护使命接力启程。

2025年6月9日,陕西西安一家古玩店老板马某甲在其店里结识了两个买家。马某甲悄悄告诉买家,自己有“好东西”,并将一些玉器、唐三彩拿出来给买家看。两个买家觉得在西安交易有风险,便拒绝了马某甲。马某甲不愿错过大赚一笔的机会,便主动提出把东西运到武汉再交易,于是,双方敲定了这笔“生意”。

将代售文物通过快递发往武汉市汉阳区的一家酒店后,马某甲邀约亲戚马某乙一起去武汉与买家完成交易,承诺给马某乙500元辛苦费,马某乙一口答应。于是,二人一同开车从西安直奔武汉。

2025年6月12日晚,两人到达该酒店,并将收到的快递搬进客房。二人在与买家协商价格准备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赃物被现场扣押。经专业机构鉴定,其中有5件为国家二级文物、12件为国家三级文物、25件为一般文物,均属于“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2025年7月1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倒卖文物罪提请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我是来武汉捐文物的,你们怎么还倒打一耙?”“我就是个开车的,啥都不知道。”在审查逮捕阶段,二人推翻了在公安机关的全部有罪供述,马某甲辩称其携带文物至武汉是为了“捐赠”,马某乙则称对文物交易毫不知情,只是帮忙开车。

“虽然当时在案证据中有马某甲和买家的部分聊天记录,显示马某甲告诉买家这些文物的价格是多少,但定罪量刑的证据还需进一步完善。”办案检察官黄家凯介绍,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检察机关精准锁定“以牟利为目的”和“明知是倒卖文物而提供帮助”两个取证方向,列出详细的补证清单。

经补充侦查,微信聊天记录清晰显示,马某甲对多件文物进行了明码标价,并和买家多次商议文物交易价格和付款方式;行车记录仪录有马某甲对马某乙说的“这批货出了能分钱”等对话内容;买家证言亦证实了马某乙在现场,其应清楚当天进行的就是文物交易。

这些补充侦查的客观证据,充分证实了二人的犯罪故意。检察官再次提审时,面对一系列铁证,两名犯罪嫌疑人自知无法抵赖,承认了所有犯罪事实。

然而,在审查起诉阶段,马某甲再次翻供。马某甲及其辩护人对文物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称部分涉案文物是马某甲自己制作的现代仿品。“鉴定意见是认定文物犯罪的关键证据,其科学性、权威性直接影响‘罪与非罪’。”办案检察官介绍,针对该质疑,检察机关对鉴定意见再次进行了实质化审查。

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前往鉴定机构,调取整个鉴定过程的全套资料,并依法要求该机构就文物的鉴定依据、鉴定过程等专业问题出具更为详细的补充说明,对相关文物的时代特征、工艺特点及与现代仿品的区别进行了专业阐释,进一步巩固了鉴定意见的客观性、科学性。

这份说明,有力回应了马某甲和辩护人提出的质疑。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最终获法院判决采纳。经汉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12月30日,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分别被法院以倒卖文物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

“这些被追缴的文物,之前一直在非法流转,现在得给它们找个安稳的‘家’。”结案后,汉阳区检察院按照武汉市检察机关文物保护专项工作的具体要求,积极联系文物保护部门,沟通文物安置事宜。日前,42件涉案文物正式入馆“安家”。

“办案不是终点,守护才是初心。看着博物馆的专业保管人员一件一件核对文物的编号、名称、年份,将它们纳入收藏序列,我们感到很欣慰。”移交仪式当天,接过湖北省博物馆赠送的“文物卫士”锦旗,汉阳区检察院检察长王爱华由衷表示。

来源:检察日报(2026.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