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6年5月14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玮玮)5月12日,深圳市律师协会正式发布《深圳市律师行业网络推广行为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针对当前律师网络推广中存在的承诺办案结果、夸大宣传、非律师冒充执业律师、直播变相收费等乱象,系统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网络推广行为。

《指引》明确,律所用于推广的网站、自媒体账号须进行实名和职业资质认证,账号实名认证通过或建立合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律协备案合作运营、直播推广等账号。律师个人或以团队名义建立的账号须自开通起5个工作日内向其律所报备。未通过年度考核或受处分未满一年的律师不得开展网络推广。

针对非律师人员“越位”问题,《指引》严禁将账号交给非律师独立使用,禁止实习人员或助理以律师名义解答法律问题、协商签约或直播互动。

在内容形式上,《指引》明确禁止“胜诉”“保底赔偿”等结果承诺、“顶级”“最专业”等绝对化用语,禁止虚假宣传、恶意贬低同行、煽动情绪、制造对立、不当关联、泄露秘密等行为。直播推广须由执业律师出镜,不得开启打赏、礼物、粉丝团等任何形式的线上付费功能,不得变相“直播带货”。律师事务所须留存直播录屏不少于3年。

在业务承接环节,《指引》强调统一收案收费,禁止拆分服务、低价诱导、收取虚拟财物。律所、律师(团队)与MCN、法律咨询公司等第三方合作时,禁止支付案源分成、律师费回扣,禁止共用办公场所或代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