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左海公寓前服务人员反映,夫妻二人长期在小区从事保洁工作,两人每月工资合计5500元。2月1日至4月30日三个月里,共计16500元薪资一直未能结清
对此物业解释,因业主曾多次反映小区卫生做不到位,于是物业提前六天通知两名保洁人员,要求其于3月20日离职,根据协定双方已解除劳务关系,因为当时尚未完成交接,薪资暂时未能结算。
此后,物业另行聘请保洁人员接手工作,却遭到两名当事人阻拦。因当时已经解除劳务关系,所以物业不认可两人3月20日之后的薪资诉求
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我们请新的保洁进来做卫生,他就不让做。”
当事人表示,在被辞退前,物业就已拖欠其一个半月工资未结算。为讨要应得工资,他拒绝搬离小区,一直居住在小区保安室,且在此期间,夫妻二人仍在为小区提供服务
当事人:“你可以找人来接手,那你工资要给我,我要是搬走了不做了,那我工资怎么拿回来。”
记者从物业公司了解到,3月20日至4月30日期间,双方已解除劳务关系,物业仅愿意对此作出适当补偿
当事人表示:“这个辞退后的工资是物业造成的,要是你们一开始就结清工资,也就没有后续这个工资。”
律师表示,从法律与情理双重角度综合分析,物业虽主张已于3月20日单方通知终止劳务合作,但此前就已存在拖欠薪资的情况。该工作人员因薪资尚未结清,迟迟未办理离场,且在3月20日至4月30日期间仍实际到岗,持续提供相应服务,并非无故滞留
依照按劳取酬、公平合理的原则,即便双方劳务关系即将终止,物业也应依规核算,结清此前拖欠的薪资,以及员工后续实际在岗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为化解矛盾,五凤司法所联合属地社区组织双方开展调解。经沟通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由物业公司支付12000元,作为小区前服务人员的工资及相关补偿。
物业表示,将一次性先支付10000元,剩余2000元待5月15日当事人搬离小区后再结清
帮帮团提醒,劳动者若遭遇欠薪,可向社区、司法所寻求帮助,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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