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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政务网发布最新通知,青岛市住建局等 7 部门正式出台《青岛市支持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集成政策合力,精准服务企业、群众,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现将《青岛市支持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支持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6]2号),进一步集成政策合力、精准服务企业和群众,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行业转型发展

(一)全力支持“好房子”项目建设。推进“好房子”项目金融服务创新,鼓励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好房子”项目的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金融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二)鼓励发展康养地产。康养地产项目配套的康养服务设施(以下称“健康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按照650平方米/千人确定。鼓励相邻且住宅超过1000套的康养地产项目联动开发,统筹配置、共建共享健康服务中心,最小面积为3500平方米。其他项目配套的健康服务中心最小面积为1000平方米。鼓励新出让土地建设康养地产项目,按标准配建的健康服务中心计入容积率,在开展地价评估时不计土地价值;健康服务中心由开发企业自持运营,建成后不得改变规划使用用途,不得分割登记,不得转让、抵押。支持利用存量房地产用地建设康养地产项目。可结合其实际康养功能等条件差异化调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降低至30%,其中国有资本和国有资本投资为主的降低至60%。水、电、气、暖按规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国网青岛供电公司)

(三)支持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在原拆原建试点项目中,可弹性控制规划指标、增配公共服务设施、利用地上地下空间、适当增加建筑面积。增设公共设施、附属设施等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降低居民租购门槛

(四)优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完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初婚初育家庭优先申购,将人才的学历要求放宽至专科及以上,在青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申请准入不受户籍限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

(五)降低市民租房成本。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条件调整为申请人在项目所在区(市)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企业定向分配的房源,准入条件可进一步放宽,面向紧缺人才分配的,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按套或间出租,由企业在配租公告中予以明确。(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申贷门槛。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中的余额倍数,扩大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范围,探索为我市高层次人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优惠。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强化群众住房保障

(七)开展支持农村居民购房试点。优化住房供给,鼓励房企针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村居民(户口在农村)给予价格优惠,购房的农村居民,无需迁移户口,与城镇居民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其在原户籍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以上政策在莱西市先行试点,后续逐步推广。(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莱西市政府、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农业农村局)

(八)做实人才安居服务。市、区两级可根据产权型和租赁型人才住房需求情况,对经首次集中分配后的剩余房源,按月进行常态化分配,满足各类人才安居需求。(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缴纳、物业费等住房消费支出。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扩大“代际互助”范围,支持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加强网络舆论引导。规范房地产领域网络信息传播秩序,统筹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健全网络生态治理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数据解读和行业自律,依法打击房地产领域网上违法违规及恶意唱衰等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四、优化涉企精准服务

(十一)加大“白名单”项目支持力度。稳定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融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借新还旧”支持“白名单”项目到期贷款接续,建立金融机构债权保护机制,依法对“白名单”项目账户、资产进行审查甄别,不得因项目续建工作之外的原因冻结、扣划金融机构为支持白名单项目建设施工提供的新增贷款、发放的并购贷款等账户及其资金。(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金融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十二)优化租赁型人才住房转化流程。允许符合条件的租赁型人才住房取消分配环节,结合企业意愿和市场需求,按程序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产权型人才住房、商品住房等。(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三)优化规划设计和装修方案。已开工未建成的租赁型人才住房经批准转化为可售房源后,具备规划设计方案调整条件的,可申请调整户型设计方案;尚未完成装修的,可申请调整或取消装修方案。(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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