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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反诈中心 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


巩留新闻】

01 推动医疗资源优化与服务效能提升,让健康守护更有温度

02 林下养殖激活生态资源 “绿色经济”拓宽群众增收路

03 伊犁州非遗巡演走进吉尔格朗乡 让传统文化在基层焕发新活力

04 我县开展“党课开讲啦”“学习身边榜样”优秀案例展示活动预选赛

05 我县举办“读中国·铸同心”诵读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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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法人

第六十三条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编辑 江饿勒 冯 黛

●责编 朱 婷 吕佳齐

● 审核 唐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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