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2月25日22时,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拆除工地内既有办公楼,将通讯、供电全部切断后,未经允许私自将牡丹预警基准站监测设备从既有办公楼中拆除,挪至在室外单独建设的一间临时板房内,恢复通信和供电。上述行为还导致监测设备GPS丢失。2月26日上午,某中心站工作人员到现场巡查时发现这一情况,并立即向有关执法部门报告。2月27日下午,接到举报后,行政执法部门前往现场调查取证。经核实,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和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执法部门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结合所在省地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3万元。

专家评

地震监测设施是开展地震监测的基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扩大,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被干扰破坏的程度不断加剧。保护地震监测设施不受干扰,依法妥善处置涉及地震监测设施保护的有关问题,最大限度地避免和降低对地震监测的影响,是保障地震监测预测预警工作、促进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国家对地震监测设施实施严格的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了地震监测设施的范围,包括:“(一)地震监测仪器、设备和装置;(二)供地震监测使用的山洞、观测井(泉);(三)地震监测台网中心、中继站、遥测点的用房;(四)地震监测标志;(五)地震监测专用无线通信频段、信道和通信设施;(六)用于地震监测的供电、供水设施。”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法行为人是单位,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人是个人,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本案中,该公司在明知办公楼内有地震监测设施的情况下,未经批准断电断网,擅自拆除和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且造成部分监测设施丢失,对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产生了严重影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

本期“应急普法”

您掌握了多少?

赶紧来自测吧

知识点自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同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 )

A.正确

B.错误

答案

点击下方空白处获得答案

A

防震减灾融媒体工作室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