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周兆成律师。

江苏盐城徐进兄妹奋不顾身救起4名落水者,获救者朋友索要现场照片后,竟以“身份不便”为由拉黑二人。此事之所以刺痛全网,不仅因为善举被辜负,更因为它同时触碰了现代法律底线与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道德根基。今天我就从法德双重视角谈谈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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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为见义勇为者撑腰,责任边界清晰

法律谚语:见义勇为,法必彰之。

1.兄妹行为完全符合见义勇为认定条件。根据《民法典》及各地见义勇为认定办法,同时满足“自愿实施、不顾个人安危、救助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三个要件即可认定。本案中兄妹无任何法定约定义务,主动施救并成功救起4人,当地正在推进的认定程序大概率顺利通过。认定后可获荣誉表彰、奖金,施救产生的医疗、财物损失还可申请专项救助金。

2.拉黑不违法,但法定补偿义务不能免除。拉黑属于社交自主行为,但《民法典》规定明确:没有侵权人时,受益人应当对见义勇为者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若兄妹因施救产生衣物损坏、身体擦伤等损失,有权要求4名获救者共同承担。参考2024年浙江救人者索赔案,法院判决获救者按比例补偿施救者的全部合理损失。

3.“好人条款”彻底打消行善顾虑《民法典》有个“好人条款”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从法律上杜绝了“救人反被讹”的可能,为所有挺身而出的人筑牢了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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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年美德融入现代法治,善举永不孤单

这件事之所以引发讨论,是因为它触及了一个朴素的社会期待:善举应当被善待,恩情应当被铭记。获救者的拉黑行为,虽然不构成违法,但在道德层面确实值得探讨。

“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是流传千年的古训,救命之恩更应如此。我们不强求每个人都以隆重的方式表达感谢,但基本的善意回应,是人与人之间正常交往的应有之义。拉黑行为之所以引发讨论,是因为它让施救者感到自己的善举没有得到基本的尊重。

社会信任的建立需要长期积累,而每一次善意被冷落,都可能对其造成损耗。

最后周兆成想说:不主张对当事人进行网暴或指责,但希望通过这件事,大家能形成一种共识:善待善举,是对所有人都有利的事情。法律已经为见义勇为者提供了保障,而如果每个人都能多一份感恩之心,社会也会多一份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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