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蒙X寻衅滋事案中,他精准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在陈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里,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助当事人获得少刑结果。他凭借专业能力,为众多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赢得有利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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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全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自2017年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尤为专精。
从2017年开始执业,陈俊全律师便在刑事领域展现出卓越的能力。在众多刑事案件中,他为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成功争取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民事细分领域,他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比如在一些婚姻家事案件中,他能快速理清复杂的财产关系,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财产分割;在债权债务案件里,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谈判技巧,帮助当事人追回应有的欠款。
接下来看看陈俊全律师经办的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蒙X寻衅滋事罪案。在这个案件中,陈俊全律师担任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被告人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并最终导致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x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陈俊全律师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首先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因为案件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属于“无事生非”,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满足寻求刺激心理,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其次,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且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最终,法院虽然仍认定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
案例二:陈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202x年3月24日,被告人陈XX伙同他人办理银行卡用于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非法获利。其建设银行卡过账资金合计达73万余元,中国银行卡过账资金合计达123万余元,已查实帮助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70000元,从中获利450元。案发后,陈XX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陈俊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为当事人和相关部门沟通,提出陈XX系从犯,有自首情节,主动退出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最终,法院判处陈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这两个案例中,陈俊全律师发挥了关键作用。在蒙X寻衅滋事罪案中,他准确把握案件性质,从法律构成要件的角度深入分析,为被告人争取更有利的罪名认定,并充分挖掘被告人的从轻情节。在陈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中,他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强调被告人的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少刑的结果。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赢得了更有利的局面。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的辩护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陈俊全律师处理的这两个案例,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中的精准判断和有效策略。对于同行来说,他的辩护思路和方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对于当事人而言,让他们看到了在刑事诉讼中通过专业律师的努力获得有利判决的希望。
陈俊全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