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2 月 30 日, 通化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发布《通化市政务云技术服务租赁》招标公告,预算 28000000 元。
项目需求:通化市政务云为政务应用系统提供基础设施支撑。本项目采购的云服务必须经过市场的有效检验,提供稳定、安全、可靠的云服务。本项目采购建设所需云中心资源租用服务。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应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密码评估及其他评估;政务云资源 VCPU5600 核、内存 16000G、存储 1000T、安全设施、容灾备份及电源配套、运行维护等服务,含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两个区域,其中,互联网出口 5 个G,电子政务外网出口 1 个G,及 2 个 42U 机柜标准的主机托管服务。
1、基础设施资源服务包括机房及配套设施服务、网络资源服务(包括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两个区域专用光纤链路,专用光纤链路上行带宽资源不小于10G)、计算资源服务、存储资源服务和灾备服务(按照国家规定做好相关服务)。
2、信息安全技术服务包括平台安全服务、数据安全服务、业务安全服务、安全监控服务、安全事件服务等。
3、服务实施包括基础设施服务实施、云资源技术服务实施、信息安全服务实施、运行保障服务实施等。
4、运行保障服务包括云平台管理的各项资源监测、资源配置、事件处理、运维流程、日常巡检、备份恢复、应急预案管理等服务。
中标结果
2026 年 1 月 26 日发布中标结果,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16666668 元(中)。
处理决定书
2026 年 4 月 2 日,通化市财政局发布《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通市财采监〔2026〕1号
通化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通化市诚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收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关于“通化市政务云技术服务租赁”(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255号)项目投诉。
投诉处理过程中,经省、市法律专家全面评估研判、反复论证,发现本项目存在投诉事项以外的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发现问题
(一)招标文件价格分值设置有误,招标文件详细评审表中将价格评分权重设定为 25 分,远超政务信息系统服务类项目法定价格分值权重标准,虽然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 10%”的规定,但在 87 号令施行后,财政部又出台了《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政务信息系统服务项目”的价格比重分值设定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价格分值设置,违反了《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第九条:“政务信息系统采购服务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 10%”的规定。
(二)招标文件编制内容未包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仅标注“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二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的规定。
(三)招标文件仅约定“签订合同后服务期三年”,未明确政务云平台交付、上线、运行的时间节点,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因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废标,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其他事宜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通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 6 个月内向通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通化市财政局
2026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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